從對外在事物的貪心,比如名聲、財物、色聲香味觸等,到對內心平靜的貪著,這些貪欲的根本,全都是因為無法放下「我」,對「我」有貪心的緣故。
如果不打算修出離心與菩提心,只要概略知道「貪欲是由對我的貪產生」就夠了,其間的來龍去脈不必弄得很清楚;
但若有意修習出離心與菩提心,愈清楚貪欲如何由對我的貪產生,對內心的幫助愈大。
所以接下來,我將試著把「對一切內外諸法的貪欲,都是由對我的貪產生」這個概念說清楚。
任何煩惱的產生,都與「緣著我的心」有關,例如我對某人生氣,是因為「我」受到傷害;
我對某物起貪心,是因為某物對「我」有利。
大家只要回想自己的經驗,不需要多做說明,應該就能了解:對一切內外諸法的貪欲,都與「緣著我的心」有關。
在繼續談下去之前,要先釐清一個概念。
雖然所有的煩惱都與「我」這個想法有關,但這個「與我有關」的想法,
或用佛法術語說「緣我的心」本身,必須進一步區分為「貪心」與「非貪心」兩種。
現在要問的是:如何知道煩惱的根本是「緣著我的貪心」或說「對我的貪」?
然而「緣著我的心」範圍很廣,舉凡
對我的貪、
符合事實而且是量識的計我之心、
執我為常的常執、
執我為實有的實執、
執我是能獨立實質有的我執等,
都是「緣著我的心」。
所以必須從中把對「我的貪」單獨拿出來,說明「因為對我生貪,所以產生其他的貪欲」。
以下分別用兩種不同的推論方法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