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把存在的事物分為兩大類:現前法、隱蔽法,分類的基準是「我們了解這些事物的方式」。
「現前法」指的是能夠直接經驗的事物,
「隱蔽法」指的是雖然無法直接經驗,但透過正確的理由就能認知的事物。
在隱蔽法中,根據理由的種類,再區分為兩類:略隱蔽法、極隱蔽法。
「略隱蔽法」是指雖然無法直接經驗,但在探究事物的道理後便能認識的事物;
而「極隱蔽法」是指唯有透過研究「有神通者的陳述」才能認識的事物。
以下,我試著把佛法與科學認識事物的方式做比對。
有些真相,我們既無法直接經驗,又無法用理由成立,要認識這一類「極隱蔽法」的存在,佛法用的方法,就相當於科學家用的「科學儀器」,也就是「神通」。
雖然神通對現代人而言非常稀奇,但過去無論外道或內道,神通並不罕見。
現代人覺得「神通」是一種難以置信的能力,但對古人而言,他們若聽到現代科學儀器的種種描述,大概也會是瞠目結舌的反應吧。
對照佛法與科學探尋真相的工具, 我認為「神通」相當於「科學儀器」。
某一類事物,沒有神通就看不見,有神通者運用「神通望遠鏡」不但能看到,而且所見一致。
對於這一類事物,沒有神通的我們應該要持保留的態度繼續觀察,不應該全盤否定。透過持續地探究,應該可以對極隱蔽的事物生起一些信心。
備註:證成之理,又名正因之理。為了避免與廣義的「正因」一詞混淆,本文中,凡與正因之理意義相同者,皆譯為證成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