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以桌子為例來解釋「不是實質有」這個概念。
四支腳加上一片板子,組合起來就成為一張桌子;
在四支腳和一片板子之外,無法另外再指出桌子是什麼。
即使心裡明白這個道理,但還是覺得「桌子,另外存在於這些元素之外」時,要如何用理路去除這種錯誤的看法呢?
想想看,若桌子另外存在於這些元素之外,把桌子的一支腳拿開,那麼就像其他的三支腳還在一樣,桌子也應該還在。
此時,你有可能覺得「對啊,雖然少了一支腳的桌子有瑕疵,但它還是桌子」。
如果桌子離開這些組合元素單獨地存在,再拿開第二支腳,桌子應該還在才對。
如果你還是覺得「對,桌子還在」,那麼再拿開第三支腳、第四支腳,連桌板也拿開,桌子應該還在才對。
但桌子真的還在嗎?當桌子的組合元素一一被拿開,現場空空如也,本來放在桌上的東西都只能放在地上時,要硬說桌子還在,那就與親眼見到的事實相違了。
這就證明在桌腳與桌板之外,並沒有桌子存在。
如果桌子的存在與第一支桌腳無關,那也應該與其他三支桌腳與桌板無關才對,
如果真是這樣,那麼,把桌腳與桌板都拿走,桌子應該還在才對。
但哪裡會有呢?
「我」就像桌子,「五蘊」就像桌板與四支桌腳。
桌子並不在桌板與四支桌腳之外,
同樣的,在蘊體之外,實質有的我並不存在,但我們並不認識這個事實。
由於心裡認為在蘊體之外,實質有的我存在,所以「我、我的」這個概念才會那麼強烈。
如果認識到我只是施設有,我只是用這種方式存在而已,對於「我、我的」反應就不會這麼強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