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產生「珍愛我的某物」的心,必須具備兩個條件。第一個條件是認為「某物是我的」,
第二個條件是對「我」有貪。
如果只具備第一個條件,雖然知道某物是我的,但對於「我」沒有貪,
在這種情況下,「某物是我的「與」某物是他的「對當事人而言感覺一樣。
若對於「是他的某物」沒有珍愛與貪心,對於「是我的某物」卻有,這是因為對「我」有貪的緣故。
由以上的推論可知,我們對自己的蘊體,以及有利於這個蘊體的一切外在物質產生貪心與珍愛的心,都是因為對「我」有貪。
接著看第二種推論方法。
被稱為「我」的這個對境是什麼我的心說這個對境是「我」,你們會說這個對境是「你」而不是「我」,我的母親說這個對境是「兒子」,我的姐姐說這個對境是「弟弟」,不喜歡我的人會說這個對境是「壞傢伙」。
對於相同的這個對境,雖然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講法,但若要指出他們在講的對象是什麼,其實就是「一個人」。
從客觀的立場來看,被我稱為「我」的其實就是一個人,而在座的每一位同學,也都是某,某年某月某日生,外型如何、個性如何、做事情的態度如何。
用這種「把自己放到對面去」的方式,才會產生」所謂的我只是一個人「的感覺,否則我們很少用這種角度看自己。
在這個抽離的模擬中,你的對面已經坐了一個「我」,這個我是一個人。
接著,你再放另一個別人進來,所以現在你的面前有兩個人,一個是「我」,一個是「別人」。
接著想想:新放進來的這個「別人」跟「我」雖然同樣都是「一個人」,但若傷害到「我這個人」,我會生氣,若傷害到「別人這個人」,我卻不會生氣;
若利益到「我這個人」,我會生起貪心,若利益到「別人這個人」,我卻不會生起貪心;
若「我這個人」表現得好,我就會傲慢,「別人這個人」表現得好時,我卻不會傲慢,為什麼答案只有一個,
那就是:我對於「我這個人」有貪心。上述這種思惟方法,會讓內心的感覺更清楚些。
煩惱的根源是貪欲,貪欲的根源是對我的貪。
然而,我們一直在貪的那個「我」又是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