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第一種推論方法說明時,先看看以下幾組對照的例子。
第一個例子:眼前有兩件東西,一件是親友的,另一件是陌生人的。現在他們都不在場,而這兩件東西有被弄壞的危險時,你會先保護親友的東西。
雖然親友的東西不是你的,但由於你對親友的貪著心,連帶使你對親友的東西也有貪著心,對陌生人的東西卻不會。
第二個例子:朋友的小孩若遇到困難,你會去保護他、疼愛他;但對於陌生人的小孩,你卻不會這麼做,因為你對朋友有貪著心,對陌生人沒有。
第三個例子:如果敵人的財物受損,你會暗自叫好如果恨意更深一些,有些人甚至會藉著傷害敵人的錢財、小孩或親友,達到傷害敵人的目的。
某些人的財物你想要保護,某些人的財物你反而想去破壞,其間的差別,是你對某人有沒有貪著心造成的。
由以上的例子可知,由於對親友有貪著心,所以你會想要保護親友的孩子或物品。
用這個結論,我們再來看
第四個例子:若是「我的」東西,我就會保護,若是別人的就不會,比如我們會保護「我的」身體、珍愛「我的」心,原因就像對「親友」有貪著的緣故,所以會保護「親友的」小孩一樣;是因為對「我」有貪著,所以就會珍愛「我的」身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