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取因,若依藏文定義直譯是「能生自果實質之續流者」,這句話的意思是「其成份會延續到果上的因」。果的種子就是近取因,因為種子的成份會延續到果上。
換另一種方式解釋,若從果的「本質」與「特徵」來看,
產生果「本質」的因是近取因,
產生「果特徵」的因則是俱生緣。
⋯圖滇悲桑格西
事物,藏文音譯為「淵波」,其定義為「具有功能之法」,與「無常法」同義。
以下舉幾個例子,或許有助於了解直接因與間接因:
在學校裡學習,「懂得某個新知」是果,這個果的直接因是老師,間接因則是創設學校的人、老師過去曾做的學習等等。
說「老師」是「懂得新知」的直接因之理由是,因為老師一解釋完某個新知,學生就懂了。
剛煮好的白飯,它的直接因是「正在煮的飯」,間接因是「尚未開始煮的米」。
以下這個例子的周延性可能有爭議,但應該有助於理解。小孩子的直接因是父母,間接因是祖父母。
⋯圖滇悲桑格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