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設置要點

張貼日期:Sep 02, 2010 12:8:47 AM

臺北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設置要點

90.05.22九十北府教學字  第185130號

 

一、臺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落實學習領域課程小組功能,依據教育部頒布「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之實施要點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縣各國民中小學設置學習領域課程小組悉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三、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以下簡稱各小組)分組如下:

(一)語文學習領域小組     (二)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小組

(三)社會學習領域小組     (四)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小組

(五)數學學習領域小組     (六)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小組

(七)綜合活動學習領域小組 (八)生活課程小組

四、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任務如下:

(一)擬定課程計劃          

(二)分析出版社教材或自行研發教材

(三)銜接新舊課程整合其他學習領域

(四)擬定教學評量方式

(五)實施教學評鑑

(六)其他

五、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職掌如下:

(一)規畫所屬學習領域課程計畫或自編教材,計畫內容包括「學年/學期學習目標、單元活動主題、相對應能力指標、時數、備註」等相關項目。

(二)分析所屬學習領域之各出版社教材,作為選取教材之參考。未選用出版社編製教材之學習領域者,自行研發學習教材。

(三)擬定舊課程與九年一貫課程之銜接事宜。

(四)規畫所屬學習領域教師專業成長進修計畫,協助其專業成長。

(五)進行課程規畫與協同教學。

(六)擬定所屬學習領域之教學評量方式與標準(或能力指標),作為實施教學評量之依據。

(七)擬定所屬學習領域教師之教學評鑑指標,並實施教學評鑑。

(八)檢討與改進所屬學習領域教學策略與成效。

(九)其他有關所屬學習領域之研究發展事宜。

六、各領域課程小組人數由各校視實際需要決定之,其組成人員及方式如下:

(一)學校教師:係由編制內教師採分領域、分年級或分學習階段,考量學校課程學習階段連貫及領域聯繫之原則分之。

(二)家長及社區代表: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得視需要由家長會或社區人士選(推)舉之代表。

小型學校亦得配合實際需要,合併數個學習領域小組成為一個跨學習領域課程小組。

上述各款每位教師均至少參加一個以上之學習領域課程小組。

七、各小組各置召集人一人,由成員互選之。各小組會議定時由召集人召集;但經成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開會時,召集人應召開臨時會議。

八、各小組必須定期舉行會議,每年六月召開會議時,必須提出所屬學習領域之課程計畫,送請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

九、經各小組審議通過之案件,由召集人送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核定後辦理。

十、各小組開會時得視事實需要,邀請學者專家、其他相關人員列席諮詢或研討。

十一、各校需依本要點擬定「學習領域課程小組設置要點」,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