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各該主管機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要點

張貼日期:Oct 22, 2015 2:17:55 AM

中華民國104年8月2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40080785B號,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為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補助各該主管機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新修正之「教育部補助各該主管機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要點」明訂學校及幼兒園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承保範圍包含學校及幼兒園對教職員工與學生(包括幼兒)、家長、學校志工、進入校園之社區居民、來訪之賓客或其他第三人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