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不能數字化!/教師工時入法 家長教師團體都反對

張貼日期:Apr 28, 2011 4:50:30 AM

「教育不能數字化!/教師工時入法 家長教師團體都反對

 更新日期:2011/04/26 04:21

 

〔自由時報記者陳怡靜、郭顏慧、蔡偉祺/綜合報導〕教師工時入法,教師團體與家長團體昨齊聲反對,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痛批,工時入法已嚴重傷害學校組織文化,「老師責任包括授課和輔導管教,不會時間到了就走人,教育不能數字化!」他強烈呼籲,離譜法案應立即停止、不該逕入二、三讀。

 

全家盟:老師是責任制 不該入法

 

全國家長聯盟理事長謝國清也指出:「根本就不該入法!老師的職業和其他行業勞工相當不同,別的產業做的是產品,但老師的職責是教育學生!」他更直言,教育部不該把教師工時問題簡單化,寒暑假、加班費等衍生問題都得仔細思考處理。

 

全國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則指出,政府應成立專案小組,並訂定「教師工作守則」,明訂上下班時間、哪些可做或不可做,避免行政工作出現空窗。

 

全教會:教部挑動教育場域不信任

 

劉欽旭昨日直呼:「教育部到底在幹什麼?」他指出,教育部與全教會討論請假規則高達三十多次,都認同「教師不定時工作」概念,「老師雖是授課制,但對學生是責任制,定工作時間可不等於一定時間內工作,難道是強迫教師不要上班?」

 

他透露,昨通過的修法草案是九十四年四月的版本,當時教育部和全教會因教師能否組工會殺紅眼,「但九十九年六月已通過工會法,教師就算組工會,也不能組企業工會、不能罷工、不能適用勞基法,外界擔心的問題都不存在了!為何又讓工時入法?」

 

劉欽旭也重申,全教會絕對反對工時入法,若又因修法而招致外界對教師觀感產生疑慮,「我們對教學現場的互動很有信心,但教育部的修法法令挑動教育場域中的不信任。」他呼籲,教育部應儘速影響黨團、聯合立委,暫停這離譜法案,「否則就糗大了」。

 

謝國清舉例,每週四十小時,「每天估計上午八點到下午四點,若學生七點半前到校怎麼辦?」他也說,教育部一直呼籲教師進行家庭訪問,往後老師是否可以「下班了」為由拒絕?或要求加班費?「孩子若不舒服要提早請假,老師晚上可以接電話嗎?」

 

謝國清指出,既然已規範每週工時四十小時,那寒暑假是否也要老師上班八小時?若不上班,就不該領薪水?謝國清強調,家長是消費端,也是直接利害關係人,教育部若要協商,家長團體也必須出席。

 

新北市:應詳訂補休、加班費規範

 

新北市教育局長林騰蛟對教師工時入法持保留態度,須審慎評估,一旦實施固定工時,老師加班是否發放加班費或是補休?若採取補休勢必影響學生上課權益,認為必須有相關配套措施才能實施,否則可能造成教育體制混亂;台北市教育局也表示,教育部應對補休和加班費有詳細規範,地方才有依循的標準。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26/78/2qgdi.html

 

 

立院初審 教師採固定工時 1天8小時

 更新日期:2011/04/26 04:21

最快今年八月一日起實施

 

〔自由時報記者顏若瑾、林曉雲/台北報導〕五月一日起有十七個縣市將正式成立教師工會,教育部決定修正「教師法」部分條文,首度將中小學教師的工時入法,明定中小學教師「應於一定工作時間內在校服務」,未來老師在校工作「每週五天、每天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以四十小時為原則,最快從今年八月一日起實施。

 

教育部人事處長陳國輝表示,因為教師從五月一日起可以組工會,教師因此具有勞資協商及勞資爭議的權利,現行教師法等有關待遇及工作時間就必須因應調整。為了維護學生受教權,特別修訂教師法部分條文,不僅把工時排除在團體協約之外,諸如教師的待遇、福利、資遣、退休、撫卹、保險及請假等權利義務事項,也都在教師法中明定,不能做為團體協約的內容。

 

除上述排除條款外,教師如果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的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導致權益受損時,都可以向各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或歸勞資爭議處理法處理,如果透過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者,「得於調解記錄送達次日起三十日內提出申訴」。

 

昨在立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初審通過的「教師法」第十八條之一修正條文首度規定,教師依法享有權利並負有義務,基於維護學生的受教權,並「應於一定工作時間內在校服務」,此條文適用於公、私立學校教師,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在校服務工作時間,由各校定之並報教育部備查。

 

陳國輝表示,工時入法是為免全國各縣市學校老師的工作時間不一致,影響學生受教權,因此才予明定。

 

陳國輝透露,教育部已著手研擬教師請假規則修正案,草案朝向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公務員每日上班時數為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為四十小時,擬規定公立學校教師每天在校時間八小時,一週工作五天,且在不影響校務推展下,可彈性調整老師的留校時間。至於私校教師上班時數,則由校方及教師自行約定。

 

導護等如何計算再研議

 

對於教師站導護、指導學童用營養午餐、校外教學時間、課後輔導及家庭訪視等,是否列入每天八小時計算?陳國輝表示,將邀集全國各縣市教育局、教師、家長及校長等相關團體協商後決定。

 

至於如果每週工時超過四十小時,是否要發加班費?教育部次長陳益興表示,「以補休為原則」。寒暑假是否要依照每週到校服務四十小時的規定?陳益興說,教師工時和補休要與寒暑假合併考量,但往後修法不排除將加班費列為重大協商事項。

 

若超時以補休為原則

 

外界質疑,教學與輔導是教師的天職及責任,將來教師由責任制變成工時制後,如何規範教師的工作時間及工作內容,例如有的偏遠山區國小,教師甚至要陪著學童住宿睡覺,半夜如有學生發燒,必須驅車下山陪學生就醫,這算不算是加班?

 

陳國輝說明,教師法只是賦予教師工作時間的法源依據,未來還會訂定相關的子法,且一週工作四十小時只是原則,並不是固定工時,未來仍將以學生的受教權為主,並考慮教學現場的實際需求,授權學校訂定教師到校服務的起迄時間。例如有的教師要擔任導護教師,必須早到學校,有的教師要進行課後輔導,必須晚下班,每個人的時間都不一樣,這些都可以透過協商及修訂請假規則等明確規範。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26/78/2qgfj.html

 

 

教師一周40工時 8月起實施

 更新日期:2011/04/26 03:11 鄭閔聲、朱芳瑤/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鄭閔聲、朱芳瑤/台北報導】

 

今年八月起,中小學教師將採固定工時。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規定中小學教師基本工時。教育部表示,修改教師請假規則,未來中小學教師工時以「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時」為原則,預計八月一號開始實施。

 

但教師與家長團體有疑慮,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說,教師的責任不只授課,也包括下課後與社區、家長互動、批改作業及備課,只要與學生相關的事務,教師都有責任處理。若讓教師固定工時,難道「上班時間」以外,學生或家長有問題,老師就不用提供教育服務嗎?

 

人事處長陳國輝指出,中小學老每周工時四十小時只是「原則」,非硬性規定。各校可視教師業務,彈性調整工時。教育部會再與各級地方政府和教師團體協商相關細節;專科以上學校教師服務工時,由各校自訂後送教育部備查。

 

立法院去年通過《工會法》修正案,全國教師今年五月一日起,可以縣市為單位組成工會,透過團體協商爭取勞動權益。

 

但教師身分特殊,工時多寡涉及教師權益,也關乎學生受教權,昨天修法規定,教師工時必須由教育部統一制訂辦法,不得列入團體協商範圍

 

另方面,教師待遇與政府預算編列有關,不能由勞資雙方片面決定,這次修法明文規定,各級學校教師本薪、加給、獎金等由教育部擬訂,不列入團體協商範圍內。

 

 

未來教師組成工會後,除了工時、薪資,任何勞動議題都與地方政府進行協商。例如班導師是否必須擔任導護老師等問題都可討論,雙方達成共識後,得簽署團體協約;教師如認為遭不當行政處分,也可透過工會要求與地方政府進行勞資協議。

 

http://tw.news.yahoo.com/e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