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學年度課編會會議過程

張貼日期:Jul 30, 2010 3:7:51 AM

                                                     一年級、二年級、三年級、四年級及科任課編會代表

6月7日(一)

    開會告知任期問題,今天無法投票。但各學年在這天以前已針對減課的五個提案做過討論及整合學年老師意見作成決議。當時決議如下:一、二、三、四年級及科任贊成方案三(級任、科任各減一節),五年級贊成方案二(全校減一節),六年級贊成方案五(不減課,午餐一起輪)。至於行政未在會議中表達想法。

 

6月9日(三)

    基於課務編配設置要點中提及:教務主任為主席及當然委員,並兼具協調及整合工作。怡瑩師因身兼教師會理事長,故決定先把各學年想法告知林主任。原因有二:

(1)希望各學年的意見及想法能表達給兼任行政教師。

(2)想了解兼任行政教師方面,有何想法,回去可和各學年老師溝通。

藉著開會前的溝通,看是否可以協調出一個大家都可接受的想法(包含減課的大方向及編餘節數的分配)。

    但當時林主任認為----他無法代表其他行政人員的意見。對於主任說法也了解尊重,但仍希望林主任能召集行政人員開會協助轉達各學年的想法,讓行政人員知道,並了解行政人員對減課的看法。

    晚上開會遇到羅主任,亦表達以上想法,希望能整合出共同的想法。

(期間與兩位主任討論溝通的時間皆超過1小時以上)

 

6月15日(二)

    開會當天,共17位課編會代表,8位兼任行政教師代表(各處室2位,一位主任、一位組長),8位教師代表(6個學年、科任、教師會各1位),1位家長代表(家長會長)。會議開始時,校長先列席,表達以下想法:

(1)    行政人員工作量大,很辛苦。主任找組長不容易。

(2)    行政擔任社團指導,雖然有外聘老師,但每年出去比賽、表演的時間很多,都要犧牲假日,相當的辛苦。

(3)    列出因帶社團而減課的團隊,是對事不對人。如果有老師願意指導社團,學校優先讓老師選,看是要哪一個社團,或是哪一個時間都可以。

表達完以上立場,校長即離席。

    離席後,裕隆師及怡瑩師皆表達以下想法,供大家思考:

(1)    找不到組長,真的是因為工作量太多或課多一節、課少一節的關係嗎?

(2)    導師如果去帶社團,班上孩子如何處理,誰去幫忙看孩子?

(3)    社團是否該回歸到訓導處?由訓導處做統一處理。

 

    表決前,怡瑩師提及

(1)    課務編配設置要點中,有提到課編會應依據「台北縣國民小學教師每周授課節數表」合理審議全校教師任課節數。其中兼任教師行政工作、級任教師與科任教師授課時數應採相同平均標準。如果兼任行政教師今天表決通過減一節,導師20節及行政10節都是低標,科任是否也應降到低標21節?如果導師因為做活化,多了午休,到達低標20節。行政維持中標11節。科任就算減一節,也是23降到22,還是中標,如此較無爭議,因活化課程實施計劃,有規定導師優先減課,其餘減課對象再討論。

(2)    另外如果各處室真的認為,因為做活化,所有組長都會變辛苦,所以需要減一節,那可否麻煩各處室能陳述須減課原因,讓老師們了解。因為我們已聽過導師及科任須減課的原因,卻不知行政須減課的原因。

但羅主任發言表示,討論是開會前的事,今天只要針對以上五個提案作表決。故各處室皆無發言。

    表決結果,雖採無記名投票,但也如開會前我們所預估的票數:方案二9票;方案三6票;廢票1票。課編會委員回去只能傳達開會結果,無法轉達行政人員因做活化須減課原因,自然引起許多老師討論。

 

    不知道當天參與開會的所有委員們是否都知道:針對教務處的編餘節數減課方案,組長減一節和組長不全面減課(有4位組長減課),此二案最大的差別不是帶社團有沒有減課,而是學年主任減一節或減兩節的差別。如果委員們不知道,那──是否投票前的溝通討論還不夠?如果委員們是了解這個狀況,那是否依此表決結果推論,是否當天投票的9位委員認為:做活化以後,所有組長都會工作量增加需再減一節,而學年主任則因為做活化,工作量會減少,所以不需要如以往減兩節,只須減一節即可?

    而且依以往開課編會的經驗,編餘節數表決的方式皆是包裹式表決而非逐項表決,因此是否能改變結果,令幾位教師代表非常擔心。

 

6月17日(四)早上

    因上次表決已通過全校減一節,今則針對編餘節數做討論。級任代表提出學年主任減課的問題希望能處理討論。經討論並未達成共識。

 

6月17日(四)中午

    林主任調整方案,學年主任減課成為兩節。原來方案學年本來除了學年主任有一節減課及2688有兩節減課外,學年另有一人可減課;現在方案則將學年另有一人的減課取消,把減課給學年主任。但此方案並不符合級任代表的期待,如果採用表決方式,自然也無法達成級任老師的期待,因此只能選擇離席,不想為這樣的結果背書。

 

    整件事情發展至今,不禁令人要問:在思考因活化而減課這件事,每個人都有如校長所期待的:站在置高點去想,亦或只是單純為想減課而減課。開課編會前,兼任行政教師、級任、科任三方面有經過充分溝通及了解彼此想法嗎?(因開會時,四年級代表提及對於林主任的兩個編餘節數方案,他們有些不同的意見想法,卻沒再開會表決之前或當天呈現出來,讓其他人知道。)亦或是真的想法完全無法有交集,只能藉由如此表決方式來決定?在開會時,甚至出現情緒性的字眼傷害彼此的感情,卻不見主席制止,反而造成二分法的對立。

 

    如果學校課編會,無法在會前或開會時做好溝通達成共識,或在開會人數方面依比例原則做適當調整。我們認為大多時候對教師代表而言,這個會只是單方面意見的陳述,而教師代表將淪為為會議結果背書而已。

 

                      一年級、二年級、三年級、四年級及科任課編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