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儂今葬花人笑痴,他年葬儂知是誰」全教總要的年金改革是什麼?

張貼日期:May 28, 2013 6:28:44 AM

「儂今葬花人笑痴,他年葬儂知是誰」

全教總要的年金改革是什麼?

孫窮理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王顥中

在這一波年金危機,到所謂「改革」的過程裡,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可以說是「軍公教」族群中最具代表性與動員能量的組織,而歷經這幾年來,數次「18%」、教師繳稅等「改革」,全教總的幹部群身處「制度的不合理」與「保障會員既有權益」的夾縫裡,嘗試摸索出一條自己的路。

重新定義改革

對於全教總來說,挑戰「改革」,並不是「反改革」,而是重新定義改革,曾經擔任過理事長、秘書長等職位,現任副理事長的吳忠泰說,這些年的過程,政府處處顯露出「改革的傲慢」,「當他們不想改的時候,就什麼也不提,等到要改的時候,要改什麼、迴避什麼,都是他們說了算」。

在退撫實施提撥制之後,長年的「給付」與「提撥」不相當,造成嚴重的破產危機,而在這危機的背後,是公教人員內部的「階級」與「世代」不公2個相牽連的問題,它的根源在民國84年(1995)恩給制的退撫舊制,到提撥制新制轉換的過程裡。

公教退休制度的改革,不得不面臨「降低給付」的問題。「只要辯明84年到底發生什麼扭曲,可以接受」,吳忠泰說。

關鍵問題:民國84年的扭曲

對吳忠泰來說,新舊制銜接的過程,起碼有4個地方,讓「新舊制年資兼有」的人,佔了很大的便宜,首先是(15年之內)的舊制年資從優計算,1年的年資就可以有5%的替代率,15年就是75%,而在這優渥的舊年資計算公式之外,舊制加上新制合計起來沒有上限,使得年資長的人,就會有超高的所得替代率。

這樣還不算,在民國84年的改革前剛剛進入公教職場的人,看到15年的舊年資可以得到75%的替代率,覺得不平,考試院還另外設計了「補償金」,讓進入一兩年就發現退休大變革的有一些補償。

「舊制年資從優」、「新舊制合計無上限」加上「補償金」,已經使新舊制兼有的公教人員,獲得了很大的利益,但是這還不算,在「退撫」之外的「公保優存利率」也就是俗稱的「18%」,又再加上一個「逆算表」,讓特別是擁有舊制年資10年到15年之間的人,可以擁有超高的「優存額度」。「用『逆算表』來算,舊制年資13年的人,多了13個基數,算一算60幾萬,一個月差不多多8千多塊」,吳忠泰說。(我知道,看不懂,請參考下圖)

民國84年退撫新舊制改制時的「4個扭曲」

如果對比2005年,新制勞工退休金新制改革的時候,勞委會以「保留不保障」,以及虛假的「5年提撥足額」,讓勞工舊制退休金全部只能「隨人顧性命」,而付諸東流(相關報導),在民國84年,公教退撫的制度設計則剛剛好相反,慷國家之慨,造成了制度上的扭曲。

公教內部的不公:階層問題

因為看到了這種扭曲,在過去近10年,所謂「改革」的過程裡,全教總始終不反對「18%改革」、「教師繳稅」,以及「降低給付」這些調整方向,但是不斷對改革過程中(一次次)的「扭曲」提出強烈的批判;從這個脈絡,就可以理解,為什麼他們要針對「肥高官瘦小吏」的18%改革,以及「公校教授轉任私校領『雙薪』(相關報導)」等改革過程裡造成的公教內部不公的現象,強力反彈。

除了「雙薪教授」之外,現在新制的設計裡,在同屬教育人員退撫年金的給付上,也還採取「階層式」的計算方法,「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一般教育人員」的所得替代基數計算是「2倍、1.9倍、1.8倍、1.7倍(若兼具新舊制年資是1.6倍)」;「如果公務員做到處長退休,用53,075乘2乘12%的基準,跟教授繳的保費是一樣的,但是教授不用打折,這些人卻要打折」,連「高官」都會覺得不公平了,吳忠泰問,難道基層不會對這種現象感到不平?

「再用現在勞委會砍勞保給付的邏輯來說」吳忠泰比較同一個政府,不同單位做的改革,「勞委會說3萬塊是高薪,3萬以上,所得替代基數要從1.55%砍成1.3%,『高所得』打折,『低所得』不打折,那為什麼教師反而是『高所得』不打折,『低所得』打折?這個邏輯在哪裡?」

對於全教總來說,17年前,民國84年,主導改革者掛念著自己的利益,造成「扭曲」的改革,是主要的病灶,而今天,這樣的事情,一樣繼續地在發生,這是絕對不能接受的事情。

公教內部的不公:世代問題

而未來,則是更讓人擔憂,「3層年金會害死年輕人」,吳忠泰直言,所得替代率大幅下降,而且還加上個人的商業保險進來灌水,不過,這樣的改制,是對於更以後,也就是現在還沒有進入公教職場的年輕人造成影響的,「這些人都還沒有出現,老實說,該怎麼號召這些未來的人動出來?這實在很難」,不過,現在能做的,就只有盡可能阻止世代的不公,把以後的人壓垮。

「我們也知道退撫基金的問題,應該要提高保費,前幾年,我們也的確是這麼主張的,但是後來越想越有問題,以前的人領那麼多,你把現在的人、以後的人一起放進來『隨收隨付』,滿足退休者的需求,是沒有辦法讓中生代、新生代感到放心的」。

「儂今葬花人笑痴,他年葬儂知是誰」,吟起「紅樓夢」裡面的詩來,吳忠泰說,在這個結構下,「提高保費、降低給付,變成一種無窮無盡的災難」。

那麼,究竟該怎麼辦呢?

回歸年金制度與「補提撥」

先就「給付」的面向來說,「按照學理很重要」,吳忠泰強調,「不能破壞『確定給付』的精神。入法了的,就是咬著牙都要給的,對勞保、對退撫都是這樣,不能任意打折,這是違背誠信的」,而「像是『18%』、『慰問金』等,這些法制化強度比較低、社會比較不能接受的東西,不能強求。我們沒有權利幫忙放棄,但是也不會積極主張這個部份」。

前幾個月,考試院曾經一度將「主管加給」又偷偷放進「18%」計算的分母裡(有人在偷偷亂搞,反正你也聽不懂),造成類似2005年改革時「肥高官、瘦小吏」的現象,「後來,2月18號,考試院長關中發現這件事情,他也知道不能這樣做」,這些年金制度之外、法制化強度較低的東西,只要不要在有人偷偷摸摸亂搞,應該會逐漸走入歷史,吳忠泰以今年(2013)1月,苦勞報導分析公教退休朝「年金」整合的方式說明(請參見「退休所得的『三態變化』 超簡單理解『軍公教』退休改革」),「以現在的方案來說,非年金的東西,就是會排斥掉,也就是會『溢』出去」。

如此,逐漸回歸到「提撥」與「給付」為核心的年金制度,但即便如此,退撫舊制仍然是挑不起的負擔。

吳忠泰提出「補提撥」的概念,這個概念目前出現在民進黨的年金改革方案裡。

「確定給付制的精神是要機動調整費率的」吳忠泰說,「基金的收支情況,都已經顯示出必須要調整費率,但是因為官方考慮自己還要繳65%,沒有在你在職的時候調,那麼就只有在你退休之後,再把以前應該提撥的保費繳回來」,換句話說,過去該繳的沒有繳,造成基金的危機,不應該讓年輕世代來負擔,根據民進黨版的「補提撥」,退休已經領年金的公教人員要補繳過去該繳沒有繳的保費,而政府(也就是公教人員的雇主),也要相對地提撥,如此,才有可能在不降給付的情形下,又不會把債務交給年輕的世代負擔,而這所謂的「補提撥」,也不過是退休公教人員過去應該繳的錢,換成退休之後來繳而已。

推動一個對自己沒好處的改革?

好,說到現在,全教總對年金改革的看法,算是有一個大略的框架了,從退撫新舊制改革以來,這17年的時間裡,制度的既得利益者為自己的利益設計改革方案,利用制度的複雜性,偷渡各種對自己有利,而社會難以理解的條款進去,這種「制度的扭曲」與「階層的不公」是全教總的第1個問題意識,而必須在改革的過程思考未來年輕世代如何可以公平地繼續受到這個制度的保障,而不是變成退休者的提款機,自己卻不能再享受退休的保障,這是第2個問題意識。

但是,有一些事情是超過一般正常的理解的,那就是像全教總理事長劉欽旭,或者吳忠泰這些目前在全教總居領導地位的幹部,50歲上下,剛剛好就都是吳忠泰口中「新舊制兼有」,而且有相當的舊制年資(可能都在10年左右)的一代,也就是所謂「扭曲」制度下受益最大的一代,由他們帶頭來批判制度的「扭曲」,扭轉過來之後,他們也將會是損失最多的一代人(要「補提撥」,補最多的也就是他們)。

為什麼他們要做這種事?

「可能因為我們是推動教師工會的第一代,有理想性」,但是不對,只要考察一下,在一般工會裡,台灣所謂推動工會的第一代,其實也剛好是經歷1980台灣黃金年代的一群人,他們往往擁有最佳的勞動條件,面對自己的廠場、產業後起的勞工,勞動權益縮減、終身僱用制崩解,派遣、外包盛行,幫年輕工人打打嘴砲的很多,但真的做了什麼事情的很少,年長的世代只思考自己的問題,與年輕的世代落差非常大(我歹勢點名誰誰誰了,自己對號入座不關我的事),這才是「正常」的現象。

「看不懂」全教總的動作,除了制度複雜之外,他們所做的事情,違背上述的「常識」,恐怕也是原因之一。

對於這個問題,吳忠泰想了好久,他回憶到,「(民國)94年『18%』改革的時候…」

朱武獻有鍛鍊到大家…

「朱武獻(當時的銓敘部長)提出了一個『肥高官瘦小吏』的爛方案出來,連考試院都不敢幫他背書,後來在陳水扁利用社會氣氛,草莽、倉促的改革」,「18%」的改革,當時整個社會是殺紅了眼,瀰漫在仇恨的氛圍裡,執政者意圖用社會內部的矛盾,移轉政治危機的焦點,在「改革」因無限上綱而理盲後,反而讓有心人可以在其中上下其手。

「我們(當時還是全國教師會)一直罵,但是沒有用,時間久了,大家也就死心,知道不可能恢復了,這個時候,大家的情緒就慢慢回到,起碼給我一個『理』字」。吳忠泰說,「那個『理』字就很好用了,就可以把每一個人的『理性』給激發出來」,「還有一點,其實是非理性的;那就是人有一種忌妒性,『為什麼我沒有你有?』,至少他要跟我一樣,那我服氣。理性歸非理性,但這種要求起碼是要『公平』;從『教師課稅』、『18%』,我們都看到這個過程,也知道群眾最後是可以以一個道理、一個價值來說服他們的」。

「也許,當老師的人,覺得人一定是可以教的吧!朱武獻的改革,有鍛鍊到大家的心志…」

這個問題的答案,其實蠻重要的,到底有什麼主客觀條件,可以讓工會的幹部突破自我利益的侷限,碰觸到「我群」,乃至更大面向的整個社會的利益問題,並且基於此行動。

答案好像還沒有很清楚,不過,值得再多想想。

18%的「分母」

2005年,「18%」改革後,提出「屋頂條款」的概念,「優存利息」上限用以下這個公式計算:

在這個時候,所謂「高官」和「小吏」(校長和基層老師)的差別,就在於「高官」有「主管加給」,如果將它算進「在職所得」,也就是分母裡,這些「高官」的「可優存額度」,就會大幅度超過「小吏」。

2005年,身陷所謂「18%改革」鬥爭風暴中,全教會發動「反鬥爭、要均富」大遊行。(攝影:孫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