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版年金改革方案

張貼日期:Mar 06, 2013 6:18:41 AM

我們可以用「九制」來形容官版年金改革方案:

1. 給付任意制:原本是確定給付制,現在卻可以隨意變動--原本退休條例規定的是繳了一定費率,可以獲取一定比率的退休給付,且繳費用本薪乘二當基準給付也用本薪乘二當基準,現在卻是繳費照樣用本薪乘二當基準,到了給付有的人打八折,有的人打八五折,有的人打九折,法律的誠信蕩然,改革完全不依學理。

 

2. 階級踐踏制:目前同一薪級繳費相同,中小學並沒有比教授少繳一塊錢,官方版卻要教授不用打折,中小學教師打八到八五折,在過去費率確有不足之下,做這種差別待遇,等於挖中小學教師的繳費去補大學教授的不打折,相信教授也不會願意,但教育部卻如此主張。

 

3. 績效免責制:基金存量不足以支付原來法定的給予是事實,但其中有部份和基金績效有關,基金的管理操在政府手上,政府一面當裁判,一邊當球員。過去十七年的績效不彰不用負責任,只要砍給付就能解決危機,這種不用負責任的基金操作,真是天下最舒服的經理人。

 

4. 本末倒置制:對於法制強度比較高的新制年資退休金猛砍,讓所有在職人員受傷,對於法制爭議較大的公保優存,卻寧可保留而降利率,想取得社會支持,其實社會還是不會接受。

 

5. 過河拆橋制:不但要刪月撫慰金還要刪補償金,前者是精算時的項目,用來給予未亡人或未成年子女的安家費,現在連勞保都有遺屬年金,用意完全相同,官方居然拿「已達成促進選擇月退」為由,後者則是民國八十五年要從恩給制轉成儲金制的過渡設計,月補償金併到月退休所得,係由公務預算支應而非由基金支應,現在認為已達到實施退撫新制,所以功成身退,簡直是詐欺,難怪被譏為過河拆橋。

 

6. 推卸成本制:要把公教雙方負擔的比率從35:65改為50:50,換句話說,總繳費不變,只是個人變多、政府變少。勞保停在20:70:10不動,個人負擔20%不動,公教卻要從35%再提高。邏輯何在?

 

7. 痛宰新人制:新進公教人員未來將採取三層年金制三層的總費用高達薪資的18.5%,在最年輕者是每月6299元,在625薪級的人是每月13587元,負擔比現在增加155%,等於是變相大減薪。

 

8. 部會矛盾制:教育部要幫較高薪額的教授不縮水,勞委會要幫較低薪額的勞工給付不縮水,兩者的思維完全矛盾!許多中高薪的勞工,也可以說勞保保額不利於他的薪資結構(和教授一樣),所以替代率好像被灌水,怎麼還要他減少?(勞保30000元以上保額部份,勞委會想從1.55%降為1.3%)

 

9. 中學割裂制:中學教師從培育、敘薪、考核到初任年齡都相同,甚至有許多學校是完全中學,人力相互支援,政府無視全教總及台北市教師會等反對把高中職切割到90制的強力呼籲,仍然刻意留任高中職教師,將引發中學師資更大的代謝停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