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學年度第四次理事會會議記錄

張貼日期:Dec 24, 2010 11:47:56 AM

臺北縣樹林市樹林國民小學教師會第十二屆第四次理事會議紀綠

 

一、時間:中華民國 九十九 年 十二 月二十四 日 中  午 12 時 30 分

二、地點:教師會辦公室

三、出席人員:(依簽名順序)

    理事:鄭建信、王芝友、丁世芳、洪美瑾、王勤雅、江怡瑩、葉順生

四、缺席人員:

    理事:林烈群

五、請假人員:

    理事:張義育、黃裕隆、林煜津

六、主席:鄭建信                               紀錄:鄭建信

七、報告事項:

  (一)因應改制更名新北市,本會申請新立案等事項相關進程:

1.預訂於年底前行文市府申請立案證書換發;

2.預訂於100年1月底行文市府辦理人民團體印信作廢及啟用核備。

3.預訂於換發立案證書後,於100年12月25日(縣府規定時限)前完成會員大會議決章程變更事項,並報府核備。

4.換發立案證書後,至國稅局申請統一編號。

5.統一編號申報完成後,至玉山銀行辦理帳戶印鑑變更。

  (二)教師課稅最新發展狀況:

1.課稅最快101年採計,102年開始繳稅。

2.導師費4000元及行政的加給,列入配套在談,最快12月最慢3月全教會會訊將告知課稅近況。

3.目前爭取明年8月1日開始減課。

4.積極遊說5都增加編制開始聘部分正式老師,但北市與新北市的部分另案處理。

5.調增國中小及幼稚園導師費:國中小及幼稚園導師費提高至每月4000元;幼稚園以每班二位導師發給。

6.降低國中小教師授課節數:減少教師授課節數,國中小均減二節;國小導師再減二節。(資優班及各類資源班仍維持一位導師,其減課方式比照一般教師減授兩節課)。

(三)第八次全教教育發展會議中心「強化教師進修機制,促進教師專業發展」之結論與建議:

    1.推動教師進修法制化,明列教師進修基本要求,促進教師持續成長。

    2.建構教師在職進修專業成長體系,以因應教師生涯發展,規劃適當進修課程,促使進修內容符應教師教學現場需求。

    3.鼓勵新進及現職老師在職進修,強化自我導向專業進修,提升學校本位進修品質,落實在地進修理念,實踐教師社群邁向終身學習。

    4.建構教師專業成長支援體系,協助教師進修與專業發展,營造有利於教師專業成長之制度環境。

    5.於教師法列入訂定中小學教師評鑑辦法之法源,並即推動訂定「教師專業標準」、「教師專業表現指標」,以為教師評鑑依據,另就現行推動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要點」中相關機制(含評鑑工具與評鑑人員等事項)與教師評鑑相輔相成之措施妥為研議。

    6.建議研擬校長專長證照制度,落實校長專業成長及建立品保機制。

八、討論提案:

九、臨時動議:

(一)擬提案校務會議「修正本校課務編配小組組織辦法第四點第一項「依據『臺北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表』合理審議全校教師任課節數。其中兼任行政工作教師、級任教師與科任教師授課時數應採相同平均標準,如仍有編餘節數則交課務編配小組商議可減課對象與可減課節數之多寡」,改為「依據『臺北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表』合理審議全校教師任課節數,並擬定課務編配原則。其中兼任行政工作教師、級任教師與科任教師授課時數應採相同平均標準,如仍有編餘節數則依課務編配原則減課」」

    說明:

1.依據台北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約準則暫行要點第十條:授課時數由學校依據法令即員額編制,與學校教師會共同制定編配原則,經校務會議議決之。

2.依據臺北縣國民小學課務編配小組設置要點補充說明一:各校應成立「課務編配小組」處理本案之相關規定,並擬訂課務編配原則,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決議:提案校務會議議決。

  

十、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