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4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週暨教師超時授課鐘點費支給 案,請查照。

張貼日期:Mar 03, 2016 4:46:31 AM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

1樓

承辦人:劉芳瑜

電話: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2

668

傳真:(02)29602334

電子信箱:AL5991@ntpc.gov.tw

受文者: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2日

發文字號:新北教中字第105036108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104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週暨教師超時授課鐘點費支給

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2月18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009513號函辦

理,暨復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105年12月4日新北教工

會字第1050002019號函。

二、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核定之105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

曆表,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自2月6日(星期六)至2月14日

(星期日),又農曆除夕適逢星期日,於2月11日(星期

四)補假,同時調整2月12日(星期五)為放假日,先予敘

明。

三、復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5月26日召開之「研商

104學年度開學日相關事宜會議」會議紀錄決議事項第二

點略以:「又104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應為105年2月12日

,並為開學第一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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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頁, 共2頁

四、依據教育部94年6月24日召開之「研商『中小學兼任及代

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恢復實施後所衍生疑義會議紀錄

」結論二:「現行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專任教師基本授課

時數以外之超時授課,其鐘點費之支給,自94年8月1日起

,應以學校行事曆排定之上課週數,按每週排定之超時授

課節數計算發給;其節數包括適逢國定假日未實際超時授

課之節數及學期始(末)未滿一週之超時授課節數,...。

五、另依行政院103年10月20日院授人給字第1030050060號函

核復公立中小學專任教師超時授課鐘點費支給原則略以:

「教師整學期超時授課者,按學校行事曆實際排定之授課

週數,依每週排定之超時授課節數計算發給,遇彈性調整

上課時,亦同。」

六、綜上,旨案重新函示如下:104學年度第2學期以105年2月

12日為開學第1週,教師超時授課鐘點費支給按學校行事

曆實際排定之授課週數,依每週排定之超時授課節數計算

發給。

七、各校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各該教育階段承辦人,電話:

(02)29603456:

(一)高級職業學校:于賢華輔導員,分機2740。

(二)高級中學:楊耀焜輔導員,分機2732。

(三)國民中學:劉芳瑜科員,分機2668。

(四)國民小學:洪薇雅科員,分機2612。

正本:新北市各公立國中小、新北市各市立高中職、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

副本: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室201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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