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4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週暨教師超時授課鐘點費支給 案,請查照。
張貼日期:Mar 03, 2016 4:46:31 AM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
1樓
承辦人:劉芳瑜
電話: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2
668
傳真:(02)29602334
電子信箱:AL5991@ntpc.gov.tw
受文者: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2日
發文字號:新北教中字第105036108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104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週暨教師超時授課鐘點費支給
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2月18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009513號函辦
理,暨復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105年12月4日新北教工
會字第1050002019號函。
二、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核定之105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
曆表,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自2月6日(星期六)至2月14日
(星期日),又農曆除夕適逢星期日,於2月11日(星期
四)補假,同時調整2月12日(星期五)為放假日,先予敘
明。
三、復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5月26日召開之「研商
104學年度開學日相關事宜會議」會議紀錄決議事項第二
點略以:「又104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應為105年2月12日
,並為開學第一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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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據教育部94年6月24日召開之「研商『中小學兼任及代
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恢復實施後所衍生疑義會議紀錄
」結論二:「現行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專任教師基本授課
時數以外之超時授課,其鐘點費之支給,自94年8月1日起
,應以學校行事曆排定之上課週數,按每週排定之超時授
課節數計算發給;其節數包括適逢國定假日未實際超時授
課之節數及學期始(末)未滿一週之超時授課節數,...。
」
五、另依行政院103年10月20日院授人給字第1030050060號函
核復公立中小學專任教師超時授課鐘點費支給原則略以:
「教師整學期超時授課者,按學校行事曆實際排定之授課
週數,依每週排定之超時授課節數計算發給,遇彈性調整
上課時,亦同。」
六、綜上,旨案重新函示如下:104學年度第2學期以105年2月
12日為開學第1週,教師超時授課鐘點費支給按學校行事
曆實際排定之授課週數,依每週排定之超時授課節數計算
發給。
七、各校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各該教育階段承辦人,電話:
(02)29603456:
(一)高級職業學校:于賢華輔導員,分機2740。
(二)高級中學:楊耀焜輔導員,分機2732。
(三)國民中學:劉芳瑜科員,分機2668。
(四)國民小學:洪薇雅科員,分機2612。
正本:新北市各公立國中小、新北市各市立高中職、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
副本: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室201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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