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Aug 24, 2010 3:51:10 AM
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函 會址: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九十九號四樓之一
電話:○二—二五六七五一一七
傳真:○二—二五六七五一一○
聯絡人:楊上慧(分機一六)
受 文 者:林議員國春
速 別:最速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九日
發文字號:九九全教教字第九九五一一號
附 件:990818 國語日報二版報導。
主 旨:為「台北縣政府送兩位教師公假協助校長協會」一事,再檢送相關資料,
敬請 貴議員本於職責處理,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 本會99.08.17 九九全教教字第九九五○五號函諒達,其中新聞稿發佈後,
台北縣政府及校長協會之回應新聞剪報見附件。
二、 按校長協會張理事長既明言「這是縣教育局的好意」,足見麗園國小必有所
本,教育局卻在消息曝光後,不顧麗園國小已進入徵人代理的執行階段,
宣稱「並未核准」。如麗園國小未獲授意,卻可以進行人事進用,則顯係重
大行政違失,縣教育局應予以懲處。
三、 再就校長協會張理事長所謂:校長協會「已經拒絕」,事實上在本會發稿之
前,校長協會如有以任何書函,告知縣政府拒絕其好意,或任何書函告知
麗園國小不必徵人代理,以利正職教師公假支援校長協會,則本案無從發
生。迨本會提出資料,始回應「已經拒絕」,此一作為有如斷尾求生,置麗
園國小全力配合之熱誠於不顧,教育人之品格令人質疑。
四、 麗園國小甄選代理教師以瓜代其校內正職教師公假支援校長協會之公告,
為有效之公文書,該校迄未向外提出合理解釋,是否為事發之後長官要其
封口,以免口徑不一,本會至盼 貴議員基於發掘事實,追根究柢之精神,
還其清白,否則應敦促教育局予以究責。
正本:林議員國春
副本:洪委員秀柱、本會自存
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