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Mar 12, 2012 7:48:33 AM
有關國中小專任教師兼代課節數案,
本會自去年9月7日即行文教育部建請妥處,
教育部已於今年3月9日發文各縣市政府教育局,
明訂—
「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專任教師兼課、超時授課及代課節數,
以兼課或超時授課不超過6節,代課不超過5節,兼課(超時授課)復代課併計不超過9節為原則,
但課程不可分割或特殊情形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並自101年2月1日起實施」。
教育部函文敬請參閱附件,
以上說明,謝謝!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101.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