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反霸凌有法源 教部訂防制準則

張貼日期:Nov 01, 2011 12:24:44 PM

立院三讀反霸凌有法源 教部訂防制準則   (2011/10/26) 楊惠芳、吳啟綜/臺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教育基本法》第八條修正案,其中明文禁止校園霸凌行為,包括:國家應保障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侵害。教育部將據此訂定《防制校園霸凌準則》,目前已委請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完成草案,將循行政程序公告實施。

 

教育部軍訓處長王福林表示,為維護學生基本人權,各級學校防制霸凌行為的工作刻不容緩,教育部原擬訂定專法防制校園霸凌,但因緩不濟急,才先修訂《教育基本法》第八條,增列學生不受任何霸凌行為。

 

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認為,這次修法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校園內原本就應禁止霸凌,如果不能落實,修再多法都沒有辦法解決校園霸凌的問題。

 

立委指出,根據調查顯示,超過五成學童對學校安全感到恐懼,其中學童最擔心的就是「暴力」,占百分之四十三點二,已經連續四年居冠,值得注意。這項修正案授權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防制校園霸凌準則》,針對學生霸凌行為的預防、發現、處理及輔導等予以規範,以保障學生基本人權及受教權,各級學校應落實通報。

 

教育部指出,教育部已訂定「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但缺乏法源依據,如今立法院通過的修正案,正好補實法制面不足的問題,再搭配現行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等相關規定,未來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各級學校,更能落實執行防制學生的霸凌行為。

 

另外,立法院昨天也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修正案,增訂幼兒特別扣除額,從明年一月起,家戶綜合所得淨額在一百一十三萬元以下、而且家中有五歲以下兒童,每人每年可以扣除兩萬五千元的扣除額。

http://www.mdnkids.com/info/news/content.asp?Serial_NO=75407

 

看問題/反霸凌入法 給予教育部、校方、老師法令支持 林思慧2011年10月26日 11:24

立法院25日三讀通過《教育基本法》第8條修正草案,明定國家應保障學生不受霸凌行為侵害,宣示「反霸凌」,並新增規定,授權讓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霸凌行為防治機制 、處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準則。但是更重要的是,積極教育學校、老師該如何處理霸凌事件,並訂定具體策略以及執行計畫。

 

現行條文規定,國家應保障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人格發展權,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侵害。第8條修正草案,將國家應保障學生不受霸凌行為納入基本法規中。

 

校園霸凌事件層出不窮,學校通報速度慢半拍,校內輔導系統不夠完備,老師因為害怕產生糾紛,在無校方、法律支援下,面對學生間的霸凌現象,有些選擇視而不見,有些則是無計可施。

 

如今將霸凌入法,教育部對於校園霸凌的通報、處理程序有將有專法規範,校方及老師在法令的支持下,能更勇敢面對霸凌的事實,並且加以適當的處理,唯有從校長及老師一致展現「反霸凌」的態度,教育學生什麼是霸凌,並宣示校方不會容忍霸凌,才有可能阻止校園霸凌越演越烈。

http://www.nownews.com/2011/10/26/301-275225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