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考慮訂工作守則

張貼日期:Feb 14, 2011 2:49:21 AM

教育部:考慮訂工作守則

2011/02/10 

【聯合報╱記者薛荷玉/台北報導】

教育部教研會執秘黃子騰表示,對於教師工作內容規範,將先確認教師法中規定的「教師聘約」是否涵蓋,如不足再由教育部制訂「教師工作守則」範本,供各校參考。

 

黃子騰表示,依教師法規定,各縣市及學校得與教師訂定聘約。各縣市及各校的教師聘約詳細程度不一,多半都將「親師溝通」列為教師的工作項目之一,但未明列老師是否應提供下班後的聯絡電話給家長,「這一點恐怕還有討論的空間。」

 

根據教育部目前收集的教師聘約範本,台北市文山區力行國小的聘約是其中最詳細的一份。明列寒暑假期間若遇返校日或緊急事故,校方可要求教師到校處理,教師不得拒絕;教師值導護時應在七點三十分前上班;教師應就學生教育事宜與家長溝通,但應事先約定雙方同意的時間與地點。

 

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age.jsp?f_ART_ID=300837

 

 

速訂教師工作守則 釐清職責 

 

人間福報  2011/2/10 | 作者:羅智華 | 點閱次數:220 | 推薦朋友 | 新聞評分 | 環保列印 

 

  【記者羅智華台北報導】晨間檢查、學生導護等工作算不算教師的職責?立法院去年六月三讀通過《工會法》,確定教師具備勞工身分,也讓教師工作項目的畫分引發爭議。全國校長協會昨天建議教育部,應盡快訂定《教師工作守則》,釐清教師工作範圍與內容,讓教師有所依歸。

全國校長協會表示,《工會法》完成立法後,具有勞工身分的教師,其角色與職責也與過去不同,為免教師無所適從,教育部應明確訂定教師工作細則與內容,釐清教師職責範疇,避免教師在管教學生時動輒得咎。

全國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表示,教育部應該盡速訂定《教師工作守則》,才能因應《工會法》於今年五月一日上路,讓教師在職責畫分上可以有所依循、避免混淆。

張榮輝建議,教育部應先成立「專案小組」,針對教師工作範疇與項目進行分析,並擬定教師工作守則範本,提供各校參考;因應《教師工作守則》的訂定,教育部也應修正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讓教師考核機制跟著法規修訂與時俱進。

校長協會秘書長林義祥表示,教育部可參考國際經驗訂定教師工作準則與範本,再由各縣市研議細則內容,達到「因校制宜」的彈性運作空間。

 

http://www.merit-times.com.tw/NewsPage.aspx?Unid=217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