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Jun 08, 2011 6:14:32 AM
立院三讀 性霸凌最重可退學---2011/6/8
楊惠芳/臺北報導
未來罵人「娘娘腔」、「男人婆」等,都算性霸凌。加害者輕則須接受心理輔導,重則記過、留校查看,甚至退學。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明確定義「性霸凌」,凡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他人的性別特徵、氣質、傾向或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都視為性霸凌。
教育部訓委會第三組主任柯今尉說,有些國中男生行為比較女性化,被其他同學踢、打,甚至到廁所檢查生殖器,這種行為已構成性霸凌。性霸凌是只要當事人覺得不舒服,就可進入性平會調查;如果只是同學間開玩笑、打鬧,當事人沒有覺得不舒服,並不算性霸凌。
柯今尉表示,國中小學是義務教育,原則上沒有退學問題,且學校以教育為目標,因此,處理方式應以道歉或上八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為主。學校也要提供當事人心理輔導或保護措施,對於性別特質處於不利處境的學生,也有責任提供必要的協助。
新修訂的《性平法》也規定,未來從工友、教師到校長等學校人員,如果發現疑似校園性侵事件,應在二十四小時內通報,如果未通報或有包庇、隱匿等,將處三萬元到十五萬元罰鍰,最重可解聘或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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