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學年度第三次理事會會議記錄

張貼日期:Dec 24, 2010 11:45:9 AM

臺北縣樹林市樹林國民小學教師會第十二屆第三次理事會議記錄

 

一、時間:中華民國 九十九 年 十一 月十九 日 中  午 12 時 30 分

二、地點:教師會辦公室

三、出席人員:

    理事:洪美瑾、江怡瑩、丁世芳、黃裕隆、葉順生、王勤雅、張義育、王芝友、鄭建信。

四、缺席人員:

    理事:林烈群

五、請假人員:

    理事:林煜津

六、主席:鄭建信                               紀錄:鄭建信

七、報告事項:

  (一)本會已於11/10完成第十二屆理監事變更登記,任期1年(自民國99年8月27日起至民國100年8月26日)。建議未來於下學期期末召開次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時進行新任理監事選舉,並於新學期初或於新學年開學前由理監事選舉最高票者,召開第一次理監事會推選理事長及監事主席。

  (二)目前新北市板土三鶯樹區工會入會單完成登記之會員共有85名;尚未入會之會員請協助宣導工會理念。

八、討論提案:

  (一)案由:有關本校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本會推派處理小組代表乙案。

        決議:暫推鄭建信老師為代表,俟教評會確實依縣府”核實審議”此案後,再行推派。

  (二)案由:教師會協助教師加入工會之服務對象,請討論。

        說明:

(一)目前教師會暫不能轉型企業工會,因此,本會將積極協助會員加入區產業工會及縣職業工會。

(二)然若擴大服務對象至未加入教師會之會員,未來可能會教師不加入教師會,但僅加入工會之情形。因此,若將服務對象擴大之非會員,恐不利校教師會之未來發展。

決議:積極宣導工會相關訊息給會員與非會員老師,但暫時僅協助本會會員加入教師工會事誼。

十二、臨時動議:

(一)  案由:針對縣府(北教研字第0990963185)函復樹林國小有關「課務編配小組」議決事項公告實施程序乙案,本會相關因應措施,請討論。

    說明:

1.縣府函復之主要內容乃依據「本縣國民小學課務編配小組要點」第4點第3款規定:「會議結果應送交校長核定後實施」。

2.經詢問縣府承辦人柯明忠逕轉科員高嘉卿(29603456-2620)後了解,本校發文並未提及「「本縣國民小學課務編配小組要點」補充說明第一點:各校應成立「課務編配小組」處理本案之相關規定,並擬定課務編配原則,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決議:發文縣府解釋相關疑義。

   

(二)擬提案校務會議「課務編配小組應擬定課務編配原則送交校務會議通過,並於次年度職務分派確認前完成。」

    說明:

1.依據「本縣國民小學課務編配小組設置要點」補充說明第一點規定:各校應成立「課務編配小組」處理本案之相關規定,並擬定課務編配原則,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2.為使課務編配小組在處理課務編配相關事宜時,得避免有因人設事之疑慮,建議課務編配原則應於次年度職務分派前送交校務會通過。

決議:提案校務會議議決。

 

十三、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