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屆第四次理事會會議紀錄

張貼日期:Dec 18, 2012 7:58:29 AM

新北市樹林區樹林國民小學教師會第14屆第四次理事會會議紀錄

 

一、時間:中華民國101年12月14日中午12時40分

二、地點:教師會辦公室

三、出席人員:

    理事:江怡瑩、陳貞君、張義育、丁世芳、鄭建信、陳如雨。

四、列席人員:

     

五、請假人員:

    理事:葉順生、王芝友、林煜津、黃裕隆、謝宗翰

六、主席:江怡瑩                       紀錄:江怡瑩

七、主席報告:

開會人數過半,於12月14日召開第14屆第四次理事會。

1.     因孟洙老師所屬民義國小已成立支會,因此會籍移至民義國小。目前會員共110位,因此會有11000元入本校教師會帳戶。

2.     期末會員大會提案,如案由一。

3.     期末校務會議擬提案,如案由二。

4.     聘約修改討論,如附件。

5.     急難救助金討論。(高麗菜義賣)

6.     於12月23日辦理大同山淨山活動。(校外服務學習)

7.     期末歡送退休老師活動。

八、討論提案:

(一)案由:擬提案會員大會變更本會章程第二十一「理事、監事之任期一年,連

            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改為「第十五屆理事、監事

            之任期自民國一○二年九月至一○四年六月,其他各屆之任期為一

            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提案者:理事長 

            說明:配合學校之學年度於每年六月結束,以利會務交接及運作。

      結論:同意6票。第十五屆理事、監事之任期若只到一○三年六月,則任期不到一

            年,因此建議到一○四年六月。

 

(二)案由:擬提案校務會議「本校校務會議成員改由全體教職員工及家長會代表

            參與。」      

      提案者:理事長

      說明:1.依據教育部99.08.27台國(四)字第0990119665C號函:「國民教育

            法第十條第二項所定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

            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定 之。爰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僅就校務會議

            之成員比例訂定規範,至該校校務會議之成員中係全體專任教師或教

            師代表,則由學校依其校內民主程序討論後決定之。」

   2.依北府教學字第0910002009號函:四、校務會議組織成員由學校全

   體教職員工自行決定,採用「甲案」:即沿用現行組織成員比例代表

   制;或「乙案」:由全體教職員工及家長會代表參與。八(略以)【乙

   案】校務會議組織成員由全體教職員工及家長會代表(全體教職員工

   人數之二分之一)組成。

   3.代表制,無法要求所有與會代表均能於會後向所屬年段之專任教師

   報告導致各項重大校務之認知與運作成效有一定程度之落差;全體教

   職員工及家長會代表參與,則是以具體行動落實校園民主,有助於提

   升共識,共謀校務發展。

結論:同意6票。請理事們回各學年協助宣導校務會議的重要性,鼓勵每位

  老師都應關心校務發展,一起參加校務會議。

 

九、臨時動議:

1.會員大會訂在1月11日,並在同一時間歡送退休老師。依上次預算編列,提供每

 位會員早餐一份。

2.同意由午餐公司提供給教師會做高麗菜義賣,所得款項將作為學生急難救助基金。

  相關義賣執行細節與學務處合作討論。

3. 於12月23日辦理大同山淨山活動,時間為八時到十二時。歡迎有需要的夥伴向

  教師會報名。

4.聘書修改。修改相關條文請參考附件,並將修改結果寄給所有會員參考。

  

十、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