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屆第四次理事會會議紀錄
張貼日期:Dec 18, 2012 7:58:29 AM
新北市樹林區樹林國民小學教師會第14屆第四次理事會會議紀錄
一、時間:中華民國101年12月14日中午12時40分
二、地點:教師會辦公室
三、出席人員:
理事:江怡瑩、陳貞君、張義育、丁世芳、鄭建信、陳如雨。
四、列席人員:
五、請假人員:
理事:葉順生、王芝友、林煜津、黃裕隆、謝宗翰
六、主席:江怡瑩 紀錄:江怡瑩
七、主席報告:
開會人數過半,於12月14日召開第14屆第四次理事會。
1. 因孟洙老師所屬民義國小已成立支會,因此會籍移至民義國小。目前會員共110位,因此會有11000元入本校教師會帳戶。
2. 期末會員大會提案,如案由一。
3. 期末校務會議擬提案,如案由二。
4. 聘約修改討論,如附件。
5. 急難救助金討論。(高麗菜義賣)
6. 於12月23日辦理大同山淨山活動。(校外服務學習)
7. 期末歡送退休老師活動。
八、討論提案:
(一)案由:擬提案會員大會變更本會章程第二十一「理事、監事之任期一年,連
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改為「第十五屆理事、監事
之任期自民國一○二年九月至一○四年六月,其他各屆之任期為一
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提案者:理事長
說明:配合學校之學年度於每年六月結束,以利會務交接及運作。
結論:同意6票。第十五屆理事、監事之任期若只到一○三年六月,則任期不到一
年,因此建議到一○四年六月。
(二)案由:擬提案校務會議「本校校務會議成員改由全體教職員工及家長會代表
參與。」
提案者:理事長
說明:1.依據教育部99.08.27台國(四)字第0990119665C號函:「國民教育
法第十條第二項所定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
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定 之。爰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僅就校務會議
之成員比例訂定規範,至該校校務會議之成員中係全體專任教師或教
師代表,則由學校依其校內民主程序討論後決定之。」
2.依北府教學字第0910002009號函:四、校務會議組織成員由學校全
體教職員工自行決定,採用「甲案」:即沿用現行組織成員比例代表
制;或「乙案」:由全體教職員工及家長會代表參與。八(略以)【乙
案】校務會議組織成員由全體教職員工及家長會代表(全體教職員工
人數之二分之一)組成。
3.代表制,無法要求所有與會代表均能於會後向所屬年段之專任教師
報告導致各項重大校務之認知與運作成效有一定程度之落差;全體教
職員工及家長會代表參與,則是以具體行動落實校園民主,有助於提
升共識,共謀校務發展。
結論:同意6票。請理事們回各學年協助宣導校務會議的重要性,鼓勵每位
老師都應關心校務發展,一起參加校務會議。
九、臨時動議:
1.會員大會訂在1月11日,並在同一時間歡送退休老師。依上次預算編列,提供每
位會員早餐一份。
2.同意由午餐公司提供給教師會做高麗菜義賣,所得款項將作為學生急難救助基金。
相關義賣執行細節與學務處合作討論。
3. 於12月23日辦理大同山淨山活動,時間為八時到十二時。歡迎有需要的夥伴向
教師會報名。
4.聘書修改。修改相關條文請參考附件,並將修改結果寄給所有會員參考。
十、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