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會務假 校長協會:不需要

張貼日期:Aug 23, 2010 3:1:45 PM

請會務假 校長協會:不需要 (2010/8/18)

楊惠芳/臺北報導

國中小學教師會的工作人員有會務假,校長協會成員可否請會務假?全國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表示,校長都是利用下班後或假日開會,不需要會務假處理會務。但全教會昨天質疑,臺北縣教育局讓國小教師以公假,到校長協會辦理會務。

全教會祕書長吳忠泰強調,臺北縣教育局日前指出,教師在上班時間減課或核予公假處理會務,損及學生權益,從九十九學年度起,取消北縣教師會和全國教師會部分教師的會務假。不過,每年卻調派兩名教師以公假到校長協會,協助校長處理會務。

吳忠泰指出,臺北縣林口鄉麗園國小在八月十二日公告的九十九學年度第四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明載:「此為代理本校支援校長協會教師,以鐘點支 薪」。他認為,全國校長協會為一般人民團體,於法不符。全國教師會和臺北縣教師會都是依據《教師法》成立的法定教師組織,具有法定的教育任務,因此,教育 部曾發函同意全國教師會和縣市教師會,以減少授課節數方式處理會務。

張榮輝表示,由教師協助校長協會處理會務,是北縣教育局的好意,但校長協會已經拒絕。未來將由校長協會自聘祕書,協助處理會務;校長開會都利用下班後或假日,不會影響學生權益。

臺北縣教育局指出,教育局並沒有核准麗園國小教師利用公假,到校長協會協助會務,已經請麗園國小改正,並妥善處理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