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入會會費優待辦法

張貼日期:Dec 01, 2015 1:3:51 AM

主旨:為增進會員權益、健全會務運作,請於104年12月底前完成入會,詳如說明,並敬請協助公告轉知校內同仁。

說明:

一、依104年11月17日第二屆第二次定期常務理事會決議及104年5月1日第二屆第七次臨時理事會決議修正通過「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入會會費優待辦法」辦理。

二、本會會員延遲繳交105年度會費者,於105年6月30日前繳交會費,仍應依本會章程第12條及優待辦法第四點規定:「若為在籍會員,經常會費優待為每年1000元(內含訴訟基金100元)」收費。

三、另為保障長期支持本會之會員權益,於105年度1月份後,非新入本市服務者之新會員,應依優待辦法第5點繳交當年度全年經常會費1800元。

四、秀峰高中、明德高中、光復高中三所會員學校目前已完成團體簽約協商。於105年1月份後,非新加入本市服務之新會員,其會費依優待辦法第六點第一項第二款:「(2)團體協約已協商完成,尚未獲主管機關核可簽訂前完成入會者,收取入會費500元,經常會費1800元」;及第三款:「(3)團體協約已協商完成,獲主管機關核可簽訂後完成入會者,依本會章程收費,入會費1000元、經常會費1800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