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樹林區樹林國民小學教師會第18屆第三次理監事會會議

張貼日期:Jul 03, 2017 5:10:40 AM

新北市樹林區樹林國民小學教師會第18屆第三次理監事會會議

一、時間:中華民國105年12月7日(三) 12時10分

二、地點:教師會辦公室

四、出席人員:理事: 葉順生、王芝友、丁琴芳、王子維、黃志偉、王仁弘、廖介宏    

              監事:黃保太

五、請假人員:鄭建信、江怡瑩、劉恬妏、蔡書玉、廖美芬、辛志鴻

六、主席:廖介宏                       記錄:

七、報告事項:

1.    新北教產會員卡將於12月份開始發放。

2.    新北教產積極處理關於幼教師被追繳職前教保員併計年資領取年終獎金一事。

3. 明年二月春彩老師、于涓老師退休,依照往例教師會將舉辦歡送會,進行工作分配(影片、禮品),

   預定1月 18日(三)中午辦理會員大會暨退休人員歡送會。感謝保太製作影片、怡瑩購買禮品。

 4. 北教產與教師會除了提供各式各樣福利外,並針對教育議題發聲與舉辦各種研習活動

   (1)新一期教責險將於106年1月1日開始(它校已有上課期間學生粉碎性骨折理賠案例、樹中)

    (2)中華電信月租方案與MVPN組內通訊方案

    (3)新北市教師會於105年12月10日(六)及105年12月17日(六)各舉辦一場永齡課輔教師研

      習。

    (4)2017年SUPER教師獎開始報名。

八、討論議案:

(1)討論代理教師再聘辦法。

※提供沙崙、思賢、興穀、海山四所國小代理教師再聘辦法供參考。

1.以往也曾在理監事會議談了至少2年的代理教師再聘辦法,但仍無具體共識,所以應先仔細思考代

  理教師再聘辦法的核心目的,是為了人事穩定、行政安排、學生權益……,核心目的與辦法擬定的

  原則環環相扣,否則就容易陷入為了制訂完美、公平的評選辦法而與目的相違或自相矛盾的情形。

2.很多人都認為現在學校代理教師還不錯,續留下來亦助於行政、教學與孩子學習,因此教師會理監

  事會可以仔細討論再聘辦法的核心目的,這會比較容易訂定評選辦法指標。

3.對於興穀國小的再聘申請表暨自評表認為較可行,討論過程有以下方向供理監事會進一步參考:

▓由代理教師自提申請並具備證明資料。

▓一種把暑假的代理教師甄選往前移植為代理教師再聘的概念。

▓代理教師再聘可由教評會分工或成立遴選小組,分為自評表(筆試)、口試(或試教)。

▓自評表(筆試)分數與口試(或試教)分數比例為各50%(50分)或4-比6(40分、60分),保留彈性,

  是否有法規依循。

▓代理教師參與再聘須具有教師證。

▓再聘員額的限定:基本上能參加代理教師再聘的人選一定少於現有學校的代理教師,因為現有代理

  教師有些不具教師證且還有退休人員。

▓再聘成績需排序,關係所代理的懸缺位子。

▓獲得再聘資格教師是否能參與選填志願,再聘與職務選填為兩不同概念與辦法,目前先處理代理教

  師再聘辦法。

▓以興穀國小的自評表為概念,例如可以分為班級經營、行政協助、親師溝通、專業成長、其它(項

目類別需再討論),每一類別均有自填內容,自填內容提供範例,例如專業成長類別,範例為具有閩

南語中高級認證。每一類別有分數配置的差異,根據大家的討論,看哪一類別最重要,來分配比重

。所以不管類別種類或配分都牽涉到再聘辦法的核心目的。

▓綜合上述,需再藉由一個平台來整合大家想法,否則大家考慮的點實在太多,樣樣都重要,例如試

教可以結合公開觀課,但須考慮評分、人員、時間,藉由決定核心目的,或許就可以把公開觀課擺放

在適合的位置,因此對於接下來的評分類別、細項、比重、評分模式、給分標準、不同領域等就能進

一步處理,相較暑假只要口試一關,如果我們卻訂定一個複雜的再聘辦法,不但沒減輕代理教師的負

擔也降低參加再聘的意願。

 (2)討論是否辦理健康檢查。

▓考慮品質不辦理

四校代理代課教師再聘辦法摘要重點

 

 

 

 

 

 

 

 

 

 

 

 

 

 

 

 

 

 

 

 

 

 

 

 

 

 

學校名

沙崙

(簡易)

思賢

(最簡易)

興穀

(中)

海山

(中)

重點內容

1.本校教師職務及級務分配完成後一週。

2.由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輔導室、人事室等五處室主任完成初核後送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

3.積分經評定八十分以上者,認定在校服務成績優良,將依校務發展需求,按科(類)及順位列冊。

4.請申請人以條列方式填寫優良具體事蹟(60分)

5.在原校服務年資每年1分,最高5分。

6.服務績效(最高35分),四處室主任評。

1.有一欄為單位主管推薦評語。

2.本校各主管單位依前條各具體項目得徵詢相關人員,確實評核代理(課)教師之服務成績,以作為再聘擇優之依據。

3.評分表分10欄,從按課表上課,教法優良,進度適宜到受任何刑事、懲戒處分或行政懲處。

1.遴選程序為自評及自述-初審小組審核-教評會遴選。

2.(1)自述應以三張A4為限,另有(2)工作評核表,三層檢核(自評、初審小組、教評會),其中有眾多指標需提出佐證資料證明。尚有(3)特殊優良表現,然為避免量化指標之侷限,挖掘優秀人才,鼓勵代理代課教師展現指標以外的其他傑出表現。

1.學校應組成考評小組。

2.如有需要,得另行辦理口試或其他方式進行評估。

3.考評小組由教學(教務)組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等成員組成。

4.考評分2類,自評與考評小組。

5.自評如公開觀課、參與社群、閩南語認證等均可加分。

6.考評小組有分為期中、期末成績。

3.原擔任級任職務之申請人的初審小組,由四處室主任擇一擔任小組召集人,其他四名成員包含該年級學年主任,及該學年正式教師三名(申請人得提迴避名單一名)。

4.小組成員應就申請人所列特殊優良表現進行實質審查,由召集人帶領小組成員秉持客觀公正,討論申請人所述內容,並給予實質回饋,越詳細越好,以提供教評委員遴選時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