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退休制度之現況

張貼日期:Jan 11, 2011 12:12:49 PM

前台北縣教師會理事長 李榮富

 

最近因為18%的問題,導致社會對退休制度的關心,對於這些關心,從近來的各項媒體中,看到社會的一些論述,總有一些感覺,這個感覺就是有很多對退休制度不甚了解的人,總在那邊做很多很多的不正確評論,其實這種評論,對社會是有所傷害的,而且總有一種張飛比岳飛,只要有飛就來比,所以想趁這次的機會點,來談談台灣目前的退休制度。

 

以保險制度而言,基本上分成三層,第一層就是最基本的是國家保險制度,這一層社會福利保險制度,就是我們所熟悉的公保(對象是軍公教)、勞保(對象是勞工)、幾年前因為政府因擔心公保,勞保外的國民,所以把這一部份用國民年金(對象是沒有公勞保的一般所有民眾)的方式協助;所以當有人要拿勞工的勞保出來跟軍公教的保險做比較時,對應於軍公教的保險制度就稱之為公保,所以嚴格說起來,他的比較方式必須先從公保跟勞保的繳費方式去追起,分析完了之後才能去比較這兩個保險,在他們投保後的所有保險利益。做完這些比較以後,才能夠完整了解到底是勞保優、還是公保優?

 

在這第一層保險制度中,公保的成員軍公教來說,如果都以三萬塊錢的例子來做比較,公保的繳納費用一個月差不多750多塊,而勞保也只有近400塊,其實這個繳納費用所顯現出來,公保的軍公教繳納費用是比較多的,但是就他們所享受的福利,勞保是比軍公教的部份好很多的,尤其是在退休制度的那一塊,勞保從修正以後,勞工基本上就可以有年金,但是公保是沒有年金的(最近才在立院修法讓軍公教可領月退,但是條件仍沒有勞保優),這也就是為什麼適用於公保的私立學校教師,一直想要爭取比照勞保的原因,所以在這層的保險中,平心而論,軍公教的確是比勞工差很多,因為錢繳的多,所獲得的保險利益又比較少,這是跳開一切所有立場持平而論可供驗證的結論。

 

至於第二層的保險制度又稱為職業保險制度,這一層職業保險制度的原因是雇主為自已員工在退休後所作的準備,就軍公教而言因雇主是政府,所以政府就為員工設計了一個退休方式,就是大家所熟悉的設立退撫基金,而在勞工的那一端政府又強迫,所有老闆要幫自已員工的退休作準備,這就是我們所了解的勞退基金,目前這些所有的論述,都是以目前現行制度的保險制度在做論述,以退撫基金來說,他的制度採取確定給付制,這就是大水庫理論,也就是說政府從84年以後,幫軍公教設置的一個基金,然後所有軍公教,每個月按月繳錢放到這個基金裡面,但政府因為是雇主,也必須提撥一部份金額,一起放入這個基金之中,等軍公教退休以後,從這個基金中去領取,至於領取多少或繳交多少,基本上有一個約束的條例,稱之為退休條例中去決定,所以就目前現狀而言,理論上只要是基金的操作情況夠良好,而且可以確定它可以永續的存在,就理論而言,要提撥多少繳交多少?跟其他人是沒有關係的,因為那個是我們軍公教用自己的基金所領的退休金,那總有人會說為什麼軍公教有退輔可以領?勞工的退休怎麼辦?事實上勞工的退休在前幾年前就已經把退休制度做了很大的調整,目前整個勞退基金的情況是所謂的確定提撥制,就是所謂的小水庫理論,這個小水庫就是每個月雇主幫勞工提撥薪資的6%,當作一個退休的金額給勞工,把他存在勞工自己的戶頭,勞工本身可以選擇同時提撥一部分的錢進去,也可以選擇不提撥進去,但是如果勞工自己有存進去,他以後退休領的錢就會比較多,他如果不願意存進去,那勞工以後領的錢就會比較少,當然這種東西的選擇是取決於勞工自己的決定,而戶頭的使用者基本就是勞工,政府只是協助管理而已。

 

所以以目前現行的狀況,理論上軍公教的退休所得替代率,他必須是包括公保跟退輔的那一塊,但是勞工的退休的那一塊所謂的所得替代率,應該是包括勞保所得、跟勞退所得這兩部份才是正確的,但是退輔基金跟勞退基金又有很大的不同點,退撫基金政府是要求軍公教強制一定要每個月提撥本俸兩倍的12%中的35%,但是勞工是有選擇性的,他可以選擇每個月一毛都不繳,但退休後錢就比較少,也可以選擇每個月提撥一部份進去,退休後領的錢比較多,這是勞工的選擇,近來看到媒體的報導,當他們在談所得替代率時,這兩個比較時是很奇怪的,因為他們處理模式是不同的,今天如果有人把退輔基金所得去談軍公教所得替代率,這中間有一大塊是軍公教人員每個月自己存進去的,而勞工在做比較時,很多人很喜歡用勞工每個月僅僅用雇主提撥6%當作雙方的比較是不公平,這種比較方式是非常不正確的,但又沒辦法講清楚,因為看很多在講這事情時,有多少是了解後去思考退休制度的演進嗎?

 

至於保險制度的第三層就是所謂的商業保險,就是我們跟保險公司買的醫療保險、或是終身險等等,這種選擇是人民自由選擇,就是所謂的第三層保險。

 

那到底什麼是18%,為什麼有18%產生,18%到底是保險中的第幾層?第一層、第二層、還是第三層?基本上所謂的18%其實是位於保險制度中的第一層,簡單的說就是第一層的保險制度中,政府認為軍公教的公保僅僅只能夠領一次退,沒辦法領月退,但是在軍公教的退休過程中,政府又認為他們有義務照顧軍公教這個族群的退休制度,所以在沒有月退的情況下,政府採取了折衷方式,讓軍公教的人提撥部份金額存在銀行中,然後給他利息18%,當然一般人民存了金額不可能是18%,這個部份就牽涉到國家補貼的問題,但就有牽涉到所謂公平及不公平的問題,但信賴保障原則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關鍵點,所以18%的爭執點,不盡然是補貼的合理性,而是在於國家信賴保障原則的這一塊要如何持續?

 

至於84年以後的老師,因退休制度的改變,早巳沒有18叭了,而目前在教職上,即使有18叭所能享的金額也是少之又之,所以目前在教職的老師,他們的退休制度跟勞工比較起來,差距沒有向外界所說的那麼嚴重,經過這年退休制度的改變,其實國家漸漸有減少軍公教的退休所得、增加勞工的退休所得的方向在移動,這是不爭的事實,所以當我們不斷在拿以前的退休制度的不合理性,來跟現在的退休制度在比較,就現職的軍公教的成員而言,是不公平也是不公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