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教師可公假支援體育會
張貼日期:Aug 20, 2010 10:55:46 AM
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函
會址: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九十九號四樓之一
電話:○二—二五六七五一一七
傳真:○二—二五六七五一一○
聯絡人:卓鈴宜(分機二一)
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最速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九日
發文字號:九九全教祕字第九九五一三號
附件:臺北縣中等學校體育促進會章程、臺北縣中等學校體育促進會活動訊息(網路下載)
主旨:舉發「台北縣中等學校體育促進會」使用教師公假支援其會務,依 貴縣99.07.30北教國字第0990721411號公文,應予停止,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貴縣99.07.30北教國字第0990721411號函所言,凡教師公假支援民間團體,均屬損害學生受教權益,應自99學年度起停止。
二、旨揭團體依其章程係依人民團體法而成立,非以營利為目的社會團體,與校長協會無異,何以可以使用教師公假支援?
三、公假支援之教師尚且於上班時間專為新北市校長單車隊招兵買馬,不合該會章程第三條之宗旨,類此作為是否適當,亦請一併檢討。
正本:台北縣政府教育局
副本:洪秀柱委員、林國春議員、本會秘書處
理事長 劉欽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