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Sep 09, 2010 1:11:27 PM
2高中生 搭捷運啃鹽酥雞無視乘客眼光 師呼頭殼壞掉 學生顫抖認錯
2010年09月07日蘋果日報
【王勇超、湯寶隆╱高雄報導】高縣鳳山高中兩名一年級學生,本月二日放學後搭捷運,竟在車廂裡大剌剌吃起鹽酥雞、喝水,照片被其他乘客拍下,向《蘋果》投訴。校方昨調查,兩人都很後悔,其中一人甚至表示不知捷運上不能吃東西。校方稱將加強輔導兩人生活教育,並向全校學生宣導相關規定。
實在大膽
拍照投訴的李姓專科生表示,本月二日下午五時許,他在高捷衛武營站上車,準備前往美麗島站,坐在他對面的兩個鳳山高中男學生先是說說笑笑,接著吃鹽酥雞、喝水,還嗆到噴出整口水,另名同學竟模仿吐水模樣,完全無視旁人眼光及車廂內張貼不得飲食的規定,「實在很白目、大膽!」
家長罵「好好教訓」
鳳山高中教職員從照片確認是該校學生,一名女老師驚呼:「他們是頭殼壞掉嗎?怎做出這種事!」而兩名男生是剛入學的新生。學務主任周敏超說,兩名學生是放學後搭捷運去補習,鹽酥雞是喝水的同學購買,因另名同學肚子餓,才拿給他吃。
周敏超說,兩名學生國中時期從未犯錯被叫進訓導處,昨午被通知到學務處說明此事時,都表示很後悔,「講話還一直發抖!」校方通知家長到校,家長罵:「回家要好好教訓!」
周敏超表示,一名學生承認知道捷運上不得飲食,另一人則表示不清楚規定。校方表示,將加強輔導兩人的生活教育,會利用集會時間,宣導使用大眾交通工具的禮儀及規定。
恐挨罰一千五百元
人本基金會南部聯合辦公室主任張萍提醒,搭乘公共運輸工具都有相關規定,學校宣導時應讓學生清楚知道相關規定的原由,若不遵守會有什麼後果,不要流於形式,以免難以收效。
高市捷運警察隊長王仁立說,將通知照片中的兩名學生到案說明,恐依法開罰一千五百元。據統計,捷運自前年三月通車至今,共告發一千二百五十一張罰單,大多數是在禁菸區吸菸、禁止飲食區飲食、嚼口香糖等違規行為。
捷運禁止飲食 規定與罰責
◎法令依據:《大眾捷運法》第50條9款
◎違規行為:禁止飲食區內飲食、嚼食口香糖 或檳榔經勸阻不聽,或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菸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罰責:處行為人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高雄市警局捷運警察隊、高雄捷運公司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794284/IssueID/2010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