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樹林區樹林國民小學教師會第13屆第四次理事會會議記錄
張貼日期:Dec 09, 2011 2:27:30 PM
新北市樹林區樹林國民小學教師會第13屆第四次理事會會議記錄
一、時間:中華民國100年12月09日上午12時10分
二、地點:教師會辦公室
三、出席人員: 鄭建信、江怡瑩、王子維、張義育、丁世芳、謝宗翰、王芝友、葉順生、林烈群、黃裕隆
四、列席人員:
五、請假人員:林煜津、劉恬妏
六、主席:鄭建信 紀錄:謝宗翰
七、上次會議議案與執行情形:
(一)仍請理事彙整各學年老師有關協助處理校務減課之意見,俟100年度下學期討論。
(二)有關特教教學評鑑發文,在考量對本會會員造成不必要的影響,已協請市教師會代為發文。
八、主席報告:
(一)感謝各位理事準時參與,本次會議有諸項提案需提請各位討論議決。
(二)依據教育部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第五點、第六點、第七點修正規定,其中申請及審查要點略以「學校應經校務會議或課程發展委員會同意與後,成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小組。
(三)另外,課務編配小組即將廢止,未來學校之課務編配之主要工作係針對編餘節數(編制為1.5+0.2)之編餘進行討論,議決的權力回到課發會。
(四)基本授課節數是指減授課後之節數。
九、討論提案:
(一)案由;擬提案校務會議「建請將學校各章則(辦法、規則、要點、原則、注意事項、實施計畫),以專頁方式公告於學校網站,以利師生、家長查詢。
提案者:理事長
說明:
1.明瞭並遵照學校各章則係健全學校發展之要項,章則之內容攸關師生權益,章則內容應主動公開。
2.依教師法第十六條略以「教師接受聘任後,依有關法令及學校章則之規定,享有下列權利:一、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
3.為利檢索查詢,章則公告應專頁方式公告於學校網站。
決議:通過
(二)案由;擬提案校務會議「建請學校於樹林國民小學網站設專頁公告校務會議代表名單」
提案者:理事長
說明:
1.依台北縣國中小校務會議相關規定(北府教學字第0910002009號),本校目前校務會議辦理方式為成員比例代表制,其任期為每年9月1日至翌年8月31日止,改選日期:每年8月16日至8月31日止。
2.代表制成員係以平等方式進行決策溝通,且有任期規範,即應依規定選(推)派所有成員,並公告周知。
辦法:委請理事林主任周知校務會議參與之單位及代表依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修正辦法
(三)案由;擬提案校務會議「建請將樹林國民小學教師會網站之連結公告於學校網址首頁」
提案者:理事長
說明:
1.樹林國民小學教師會(以下簡稱本會)網站(slpsta)已於民國99年8月重新規畫設置,迄今已18個月,並於99學年度上學期建請學校將相關連結規劃於學校首頁未果。
2.學校網站應屬公共財,且樹林國民小學教師會係依教師法第二十六條設置並依人民團體法向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核備在案,並依人民團體法經主管機關同意將會址設於新北市樹林區育英街176號(樹林國民小學),於學校首頁中設定本會網站之「連結」應屬合理。
3.學校、家長、教師為教育之夥伴,檢視目前學校首頁已有家長會網頁之連結,獨漏本會網站顯然並不適當。
辦法:因本案校長向理事會表達樂觀其成,本案修正為請相關處室(教務處資訊組)協助處理。
決議:通過修正辦法
(四)案由;針對100年度教師課稅固定節數後,衍生101年1月至6月學校老師可能面臨必須「原課原上」之情形,建請研擬本會之因應對策,內容如說明。
提案者:理事長
說明:
1.民國101年課稅後,本市教師授課節數固定,且教師基本授課節數應會下降,然101年1月至6月扣除基本授課節數之相關課務卻無法及時調整成其它師資人力授課。
2.因此教育局已於教務主任會議指示希望各校仍能維持「原課原上」,以維學校受教權益。
3.然特定團體長期以來針對「課稅減課之後誰來上」之相關議題不斷指責第一線教師不該多兼課,且實際情況亦有會員不願多兼課。
4.衡諸學生受教權益,及現場老師所受不平之指責,直接要求老師「原課原上」並不合理。然而,此時若強力要求學校行政團隊重新安排課務,確實會造成相關會員們的困擾。
5.建請以理事會名義:協請會員老師共體時艱,仍以「原課原上」為宜;請議教務處於101年1月前主動調查老師意願,若有部份會員老師仍不便兼課,則亦請教務處同仁能協助規畫。
辦法:請教務處能於101年1月前針對老師意願調查,意願調查選項建議增列選項「不希望兼課,但若相關行政處室衡酌『考量學生權益』及『減少課務編排負擔』情形下,願意『原課原上』」。在充分尊重老師的前提下,理事會協請會員老師共體時艱,仍以「原課原上」為優先選擇。
(五)案由;建請議決第十三屆第二次會員大會開會日期時間與地點,如說明。
提案者:理事長
說明:
1.本學期1月份適逢選舉及學生期末考試,不易覓得適當開會日期。
2.建請於12月16日上午8:00於國際文教中心辦理。
結論:通過
十、臨時動議:
(一)案由;請推派樹林國小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代表3名
提案者:理事長
說明:依新北市各級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三第一項
辦法:下次會員大會由會員直選3名未兼任行政教師代表
結論:通過修正辦法。
(二)案由;請推派樹林國民小學執行校園食品規範督導考核專案小組教師會代表1名。
提案者:理事長
說明: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執行校園食品規範督導考核要點第二點第一項。
辦法:委請監事會派代表一名
結論:通過修正辦法。
十一、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