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霸凌 圍觀也被告

張貼日期:Nov 07, 2010 1:43:17 AM

校園霸凌 圍觀也被告

 更新日期:2010/11/03 10:06 記者趙容萱、李奕昕/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國中生上月在校內連遭圍毆5次,家長氣得提告在場18名學生,有學生家長投訴,兒子只是經過就被叫去做筆錄,擔心小孩被貼標籤,「難道以後有人在朝會被打,全校都要被告?做筆錄?」

 

警方表示,因被害人提出傷害告訴,警方依法受理偵辦,須向在場學生瞭解事發經過,為避免影響學生課業,員警主動到校找學生談話,並通知家長,已盡量顧及學生感受。

 

這名被打國中生上月在學校與同學起口角,雙方互看不順眼,約好「定孤支」(單挑),結果21、22日他在教室、走廊、廁所被對方糾眾連打5次,造成輕微腦震盪。

 

校方說,這名被打學生上學期才自他校轉入,可能跟班上同學有摩擦,才會打起來。警方陸續到學校找學生瞭解事發經過,查出當時6、7人動手,其餘少年只是在旁圍觀。

 

這名家長的兒子說,事後老師叫在場學生去釐清案情,其他同學都能證明他沒參與、也沒叫囂,卻也被叫去做筆錄。

 

家長質疑,警方草率對路過的學生做筆錄,難免被其他同學指指點點,無論學生有無動手打人,都已被貼上標韱,警方處理太粗糙。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103/2/2g6hw.html

 

 

爸爸喊冤! 「我兒只是經過沒參與霸凌」

 更新日期:2010/11/02 18:50 劉德芸 陳麗雯

 

台中市一所國中發生學生霸凌事件,受害學生連續2天被打5次,家長氣的要對18名學生提告,其中包括打人的、叫囂的、和經過的學生。其中一名被告學生家長不滿,認為孩子只是經過事發處,卻被說成參與霸凌,小小年紀就得進出警局作筆錄,投訴家長質疑,校方不願提供監視器,任由受害學生家長對無辜學生提告。

 

 

國中校園發生霸凌事件,受害學生家長提告18名學生,其中一名學生家長出面喊冤。投訴家長:「在廁所被打,很多人從廁所經過,下課時間很多人從廁所經過,說他也有份。」

 

投訴家長說,事情發生在10月21、22日兩天,一名國三學生和其他同學發生口角,下課時就被帶到廁所和教室走廊毆打,被打的學生有輕微腦震盪,家長氣得報警處理。台中市警局少年隊副隊長丘臺峰:「他說其中有哪些同學在旁邊,有哪些同學在觀看,在那邊叫,所以他(家長)認為,沒有盡到一個道德心來救他。」

 

學生被打受傷,但現場有20個左右的學生,但打人的到底是誰?投訴家長說,當時有一部分的人,動手毆打受害學生,一部分的人站在旁邊圍觀,其他人只是路過,也被算在裡面;另一次的群聚衝突發生在教室走廊,連教室裡的學生也無辜受牽連,投訴家長質疑校方不提供監視器,任由受害學生家長對18位學生提告。

 

學校學生:「很無辜啊,很難界定誰是圍觀、誰是經過。」

 

學校教務主任:「其實家長不用太擔心,調查只是一個必要的過程。」

 

學校表示,真的沒有參與的學生,自然不會有法律責任,但是孩子只有10幾歲,才唸國中,就必須進出警察局做筆錄,投訴家長心疼孩子,無辜受牽扯。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102/8/2g52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