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1.03.20北教國字第1011380091號 函

張貼日期:Mar 30, 2012 7:57:42 AM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1.03.20北教國字第1011380091號 函

主旨:轉知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專任教師兼課、超時授課及代課節數,以兼課或超時授課不超過6節,代課不超過5節,兼課(超時授課)復代課併計不超過9節為原則,但課程不可分割或特殊情形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並自101年2月1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