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樹林區樹林國民小學教師會第13屆第六次理監事會會議紀錄
張貼日期:Jun 08, 2012 11:16:16 AM
新北市樹林區樹林國民小學教師會第13屆第六次理監事會會議紀錄
一、時間:中華民國100年05月25日中午12時40分
二、地點:教師會辦公室
三、出席人員: 張義育、鄭建信、江怡瑩、陳貞君、王芝友、王子維、葉順生、劉恬妏、廖美芬、顏美芬
四、列席人員: 謝宗翰
五、缺席人員: 林烈群
六、請假人員: 林煜津、丁世芳、黃裕隆
七、主席:鄭建信 紀錄:謝宗翰
八、報告事項:
(一)0429順理辦理本會101年春季旅遊,感謝裕隆理事規畫辦理,也感謝全體參與之理事與會員夥伴。
(二)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1.3.28函說明三:依據財政部賦稅署101年2月29日台稅一發字第10104008650號函指出,教師請事假、病假等未超過一定天數者,係由該請假教師自行支付課務代理費予代課教師,而非透過各該學校給付,致該請假教師課稅所得虛增問題,涉屬案關學校薪資發放作業流程問題,與所得稅法規定無直接關聯,且本局業於101年1月11日北教國字第1011061100號函明訂本市國小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補充說明在案,惟本案影響教師權益甚大,爰請各校薪資發放作業流程宜審慎處理,避免影響教師權益。
(三)依本會會員章程第三十四條常年會費為新台柒佰元整。一○一學年度預計代繳會員之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會費伍百元整(含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代交市教會、全教會、全教總會費)及一百元繳交「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訴訟基金」,餘一百元供本會會務運作,以利下屆理事會推展會務。
(四)已配合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完成會籍清查,本會會員106人。
(五)有關工會代表之選(推)方式,依照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擬修正各級學校支會管理辦法第六點:已成立之學校教師會,該學校教師會之理事會即為該校支會之委員會,該學校教師會之理事長,即為該校支會會長,若該校教師會理事長無意願擔任時,即由支會委員會選(推)一人擔任。各級學校支會應於每年十月底前選(推)舉產生會長,逾期本會得由該校會員中遴聘適合人選。另外,依據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章程第十六條(略以):30人以上之支會得選(推)派代表一人出席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人數每滿100人以上得增派代表1人,理事長為當然會員代表。
九、討論提案:
(一)案由:審議100學年度經費收支決算表案。
提案者:鄭建信
說明:如附件
決議:通過
(二)案由:審議通過101學年度工作計畫及經費收支預算表案。
提案者:鄭建信
說明:如附件
決議:修正通過
(三)案由:擬提案會員大會變更本會章程第七條「本會會員分為正式會員【一般會員】及贊助會員。1. 凡擔任本校合格專任教師者,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入會費後為正式會員。2. 凡非正式會員而經常性支援本會經費者,得填具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後為贊助會員。贊助會員得列席會員大會,但無發言、表決、選舉、被選舉及罷免權之權利。」改為「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一般會員、特別會員及贊助會員。1. 一般會員:樹林國小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教師者,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入會費後為正式會員。2.特別會員:樹林國小編制內非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職員工,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入會費後為正式會員。3. 贊助會員:凡非一般會員及特別會員,而經常性支援本會經費者,得填具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後為贊助會員。贊助會員得列席會員大會,但無發言、表決、選舉、被選舉及罷免權之權利。」。
說明:如章程修正對照表
決議:贊成10票、反對0票。修正通過。
(四)案由:擬提案會員大會變更本會章程第十六條第一項「本會置理事11人,監事3人,由會員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改為「本會置理事11人,理事中未兼行政之教師不得少於理事總額之二分之一,監事3人,由會員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
說明:如章程修正對照表
決議:贊成10票、反對0票。通過。
十、臨時動議:
(一)案由:擬提案會員大會變更本會章程第十八條略以「理事會置理事長1人,由理事互選之。」改為「理事會置理事長1人,由理事互選未兼任行政之理事擔任之。」
說明:如章程修正對照表
決議:贊成10票、反對0票。通過。
十一、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