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樹林市樹林國民小學教師會第十二屆第五次理監事會議記錄
張貼日期:Feb 20, 2011 1:10:23 AM
臺北縣樹林市樹林國民小學教師會第十二屆第五次理監事會議記錄
一、時間:中華民國 一○○ 年 二 月 十八 日 中 午 12 時 30 分
二、地點:教師會辦公室
三、出席人員:
理事:王芝友、鄭建信、丁世芳、葉順生、黃裕隆、王勤雅、江怡瑩、林烈群
四、缺席人員:
理事:(無)
五、請假人員:
理事:林煜津、張義育、洪美瑾
六、主席:鄭建信 紀錄:鄭建信 (載明姓名)
七、報告事項:
(一)市府於100 年1 月20 日函准本會換發備案證書並啟用新圖記。本會已於100
年1 月26 日至國稅局申請扣繳編號,並於100 年1 月27 日至玉山銀行樹
林分行變更帳戶名稱。未來俟本會章程修正通過後,將發文市府核備,並
檢附新章程及統編至國稅局申請免扣繳稅款。
(二)有關於本會於本務會議所提之「課務編配小組應擬定課務編配原則送交校
務會通過,並於次年度職務分派前完成」,完全依「臺北縣國民小學課務紀
配小組設置要點補充說明第一點規定:各校應成立『課務編配小組』處理
本案之相關之相關規定,並擬定課務編配原則,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惜全案在議決之情形,主席逕為裁示:「此提案行文教育局,違反母法的部
份不能表決」。
(三)教師工會:
1.入會—*填表˙繳交會費:繳一份會費,同時加入教師會及教師工會。
2.鼓勵措施—*5/1日成立前加入教師工會優惠多多,2年優惠辦法到期回
歸章程收費標準。
3.期程—*連署發起→開始籌備→公開召募會員→基層教師填表、收費→
5/1成立大會→5/2報請登記證書。
(四)會員大會開會日期:暫訂3 月中旬
簡單加入
一次收費
二個會員身分
學校教師會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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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度預算原編列交通費配合「自強活動」經費補助辦理本會年度旅遊活動,
因預算迄今未核撥至各校且可能有所調整,因此交通費之補助取消。本年
度旅遊活動敦請黃裕隆老師協助規劃。
八、討論提案:
(一)案由:擬提案會員大會變更本會章程第一條「本會名稱為臺北縣樹林鎮
樹林國民小學教師會(以下簡稱本會)」改為「本會名稱為新北市樹
林區樹林國民小學教師會(以下簡稱本會)」。
說明:
1.依據新北市政府99 年12 月2 日北府社團字第09911136581 號函。
2.依據新北市政府100 年1 月20 日北府社團字第1000061628 號函。
決議:通過
(二)案由:擬提案會員大會變更本會章程第五條「本會會址設於臺北縣樹林鎮
育英街176 號(樹林國小)」改為「會會址設於新北市樹林區育英街
176 號(樹林國小)」。
說明:
1.依據新北市政府99 年12 月2 日北府社團字第09911136581 號函。
2.依據新北市政府100 年1 月20 日北府社團字第1000061628 號函
決議:通過
九、臨時動議:
(一)案由︰擬提案校務會議【修正本校課務編配小組組織辦法第三點第二項「成員
任期:當年8 月1 日至隔年7 月31 日止,如有變動,可在推選遞補」,
改為「成員任期:當年5 月1 日至隔年4 月30 日止,人員如有變動,
可推選遞補」】
說明︰依據臺北縣國民小學課務編配小組設置要點第五點「課務編配小組成員
為無給職,任期一年,自每年五月起至隔年四月止,人員產生與更迭方
式,由各校自訂。」
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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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由︰擬提案校務會議「修正本校務務修正本校課務編配小組組織辦法第四
點」,修正條文如說明二。
說明︰
一、本校課務編配小組設置暨運作要點第四點如下(原條文):
課務編配小組係屬任務編組,其任務如下:
(一)依據『臺北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表』合理審議全校教師任
課節數。其中兼任行政工作教師、級任教師與科任教師授課時數應
採相同平均標準,如仍有編餘節數則交課務編配小組商議可減課對
象與可減課節數之多寡」
(二)處理課務編配結果之疑義,由教務(導)處負責溝通說明。
二、本校課務編配小組設置暨運作要點第四點如下(修正後條文):
(一) 擬訂課務編配原則之『編餘節數減課順序』,送交校務會議通過。
(二)依據『臺北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表』合理審議全校教師任
課節數。其中兼任行政工作教師、級任教師與科任教師授課時數應
採相同平均標準,如仍有編餘節數則依課務編配原則之『編餘節數
減課順序』減課」。
(三)處理課務編配結果之疑義,由教務(導)處負責溝通說明。
三、依據法源:
(一)依據台北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約準則暫行要點第十條:授課
時數由學校依據法令及員額編制,與學校教師會共同制定編配原
則,經校務會議議決之。
(二)依據「本縣國民小學課務編配小組設置要點」補充說明第一點規
定:各校應成立「課務編配小組」處理本案之相關規定,並擬定課
務編配原則,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決議:通過
十、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