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 99 學年度「活化課程實驗方案」修正計畫
張貼日期:Aug 28, 2010 1:16:45 PM
壹、緣起
語言能力是國家的資產,也是國民面對未來全球化競爭的重要實力,鑑
於英語已成為國際化的溝通工具,為有效培養學童未來之國際競爭力,並消
弭因社經地位不同所引起之程度差異與降低家長經濟負擔,臺北縣自97 學年
度起開始試辦國小「活化課程實驗方案」,希望透過更多接觸與練習的機會,
讓孩子從小開始接觸國際語言及文化課程,並培養孩子的興趣與信心,進而
奠定日後學習的基礎,以培育具備「多語能力」的新世代公民。
學習語言的關鍵期雖非絕對,但語言使用環境及在第二語言中受教育對
語言學習有重大影響;根據研究,學習語言的啟始年齡與學習成果間存在負
相關(大腦神經元的可塑性隨著年齡增長而逐漸下降),特別是對語言結構(語
音、語法、詞彙) 中的語音影響最大,越早學習母語外的第二語言,對掌握
正確的發音技巧有幫助,尤其所學的第二種外語與母語音調的差異越大時,
這種效果特別明顯。
臺北縣幅員遼闊,學校分布於都會區、山區及海邊,規模小至班級數4
班,大至140 班,不論都會區或偏遠地區,英語學習最受家庭社經地位背景
影響,臺北縣家長期待臺北縣「活化課程實驗方案」,能全面提升北縣學生與
國際接軌的關鍵能力。
「活化課程實驗方案」以提升學生語文能力的角度出發,輔以提高學校
人力配置,除降低教師授課節數,並能實質降低家長負擔。本計畫97 學年度
48 校參與,98 學年度增加37 校共85 校2,000 班試辦,經教授團隊評估研究
顯示:參與活化課程的學校,超過九成的孩子喜歡活化英語課程,超過八成
的家長贊成本方案。
自97 學年度試辦迄今,共已辦理25 場活化課程座談會,對象包含:校
長、家長、英語教師、教務主任及學年主任,對於活化課程方案的實施成效,
皆給予高度的肯定,本計畫於99 年6 月29 日經本縣教育審議委員會取得各
2
界共識,並經教育部於99 年7 月3 日核復同意。
貳、依據:
一、地方制度法第19 條第1 項第4 款。
二、教育基本法第9、13 條。
三、99 年6 月29 日教育審議委員會決議。
參、目標:
一、增加語文接觸時間,強化基本關鍵能力。
二、活化教師教學方式,提高學生學習興趣。
三、培養學生閱讀習慣,啟發思考創造能力。
四、提供適性學習方式,弭平城鄉學習落差。
肆、辦理原則:
一、建立共識
經縣教育審議委員會通過取得共識。
二、自願參與
尊重學生家長參與實驗之意願,並訂有自願參與的機制。
三、保障權益
課表規劃及課程內容應保障未參加學生之受教權益。
四、完備程序
學習內容併同學年度課程計畫經學校相關領域課程小組充分討論通
過,提送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完成法定程序後,報教育局備查。
五、師資充足
英語師資充足且資格符合教育部規定。
六、成效評估
3
規劃實徵性研究並每學年進行成效評估,作為修正調整之依據。
伍、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
二、辦理單位:臺北縣各公立國民小學。
陸、辦理期程:
一、97 學年度開放申請試辦,共48 校辦理。
二、98 學年度增加37 校,共85 校辦理。
三、99 學年度開放學校全面辦理。
柒、辦理方式:
一、參與對象:
(一)以一至六年級全體學生為原則(不含資源班及啟智班)。
(二)家長得提出申請自行安排學生作息或由學校另作安置學習。
(三)申請程序:
1、請家長於開學後2 週內填寫申請表向各校教務處提出申請,由學
校初審後,於開學後1 個月內正本送教育局複審(影本各校自存),
申請表請自行下載或向學校索取。
2、申請程序:家長申請 學校初審 教育局複審。
3、審查前,得請該學生之英語任課老師,協助對學生進行英語學習
能力評估
4、學校應組成初審小組(應至少1 名英語教師代表)辦理家長申請
案件之審查,審核未通過前學生得先行參與學校依「活化課程實
驗方案」安排規劃之課程,或以請假方式辦理。
5、家長申請自行安排學生自學者,家長應簡要敘述學習內容。包括
4
地點、學習規劃、家人陪同情形等。
6、由教育局邀集相關人員辦理複審。
7、各校經複審通過之學生,其未參與活化課程之時數不列計出缺席
時數。
二、課程配置:
(一)低、中、高年級各安排正式學習領域外之延伸加廣課程,課表規
劃及課程內容應保障未參加學生之受教權益。
(二)課表規劃:得採集中或分散編排,在不影響晨間導師時間活動安
排下,以學年統一或班群分組方式,得編排於每天最後1 節、或2
節、或3 節等不同時段,以利家長安置學生及另行規劃學習。
(三)課程規劃需包含:
1.低年級:國際文化學習2 節(可規劃教學、繪本導讀、歌曲教唱、
讀者劇場等多元課程),精進閱讀1 節。
2.中年級:國際文化學習2 節(以社團活動方式進行跨組選修,可規
劃補救教學、班級短篇文章閱讀、廣播、歌曲、讀者劇場
等多元課程),精進閱讀1 節。
3.高年級:國際文化學習2 節(以社團活動方式進行跨組選修,可規
劃補救教學、班級短篇文章閱讀、廣播、歌曲、讀者劇場
等多元課程),學校彈性運用節數1 節。
(四)依照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精神,各校活化課程實驗方案之學習內容應
併同學年度課程計畫經相關領域課程小組充分討論決議後,提送學
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完成法定程序後報局備查。
(五)活化課程以觸發學生學習態度與興趣為目的,重視形成性評量,且
不列入正式學習領域成績計算。
三、師資安排:
(一)人力編制由現行每班1.5 人提高至每班1.7 人。
5
計算方式:
1.原教師數:依本縣國小教師員額編制要點規定計算。
2.增置教師數:核定班級數×0.2(四捨五入)=增加教師人數。
(二)師資資格:符合教育部規範具英語專長之合格教師。
(三)增置之教師納入正式編制教師,並得由學校評估學區內少子化趨
勢,搭配員額控管原則,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聘任代理代課教師或得委由本局統一招考。
(四)增置教師後之編餘節數,得優先降低級任教師授課節數,其減課幅
度由學校自行研議。
四、研習規劃:
(一)低年級、中年級級任教師應於共同時間安排教師進修,其進修方式
由學校視實際需要自訂(可安排教學工作坊、教學研討,領域對話
及教學觀摩等)。
(二)高年級於排課時應安排共同進修時間,進修方式由學校視實際需要
自訂(可安排教學工作坊、教學研討,領域對話及教學觀摩等)。
(三)科任教師可依不同領域安排共同進修時間,進修方式由學校視實際
需要自訂(可安排教學工作坊、教學研討,領域對話及教學觀摩
等)。
(四)校際間可跨校安排共同進修時間,形成區域策略聯盟,得安排不同
學年共同進修時段,進行教學分享,建構專業社群。
五、課程設計:
(一)參採縣版能力指標,選用補充教材並進行加廣學習。
(二)參採縣版能力指標,自訂校本教學計畫與發展特色。
(三)提供精熟練習機會,提高學生練習次數與接觸時間。
(四)因應不同程度學生,提供不同學習教材與學習機會。
(五)弱勢學生補救教學,減少學習障礙並提高學習興趣。
6
捌、經費補助:
一、第1 年辦理之學校酌予經費補助,標準如下:
(一)60 班以上,補助10 萬元整,分上、下學期各撥付5 萬元。
(二)24 班以上至60 班,補助8 萬元整,分上、下學期各撥付4 萬元。
(三)未達24 班,補助6 萬元整,分上、下學期各撥付3 萬元。
(四)第2 年起視辦理成效檢討補助金額。
二、補助學校之經費須專款專用,其用途得以辦理教師進修、教師行動研究
及充實班級共讀圖書等項目。
三、另補助經費50 萬元增置「語文故事屋」,實施計畫及經費概算表,經教
育局核定後實施,並視辦理成效補助金額擴充設備。
玖、研究回饋:
一、規劃為期四年之實徵性研究,由教育局外聘研究團隊,每學年進行研究
分析及成效評估,以實際瞭解辦理情況,作為修正之依據。
二、注意城鄉實施情形及影響,並結合補救教學,舒緩雙峰現象。
三、辦理績優學校應每年應邀進行成果分享,傳承辦理經驗。
四、學校應定期配合本局外聘研究團隊進行研究分析,以實際瞭解辦理情況
及成效。
拾、經費來源:教育局專款補助。
拾壹、預期效益:
一、提供多元學習活動,觸發學習興趣,培養閱讀習慣。
二、增加接觸時間與練習機會,強化學生語文能力。
7
三、教師人力配置達每班1.7 人以上,減輕教師負擔。
四、降低家長經濟負擔,弭平城鄉學習落差。
拾貳、學校應配合事項:
一、學校所屬英語教師應接受教育局安排之各項教育訓練。
二、學校應派員出席教育局召開之各項檢討會議,進行經驗分享與問題反思。
三、學校所自行辦理之各項研究,其內容應無償提供本局或指定單位彙集成
書或光碟,作為推廣精進教學之用。
拾參、本計畫奉 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