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把課桌當雙槓 踢傷同學

張貼日期:Oct 13, 2010 10:47:32 AM

 更新日期:2010/10/12 04:11 

 

〔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小朋友愛把課桌當雙槓吊玩,小心踢到同學,恐吃上官司、賠錢。

 

屏東縣某國小五年級劉姓男童疑把課桌當雙槓玩,抬腳踢傷好友陳姓男童,陳母不捨,怒告十一歲劉姓男童,認為子不教父母過,索賠五萬元,法官認為這並非校園霸凌,只是嬉戲玩鬧,判決劉童應賠償陳童八千六百元,當然得由父母買單。

 

雙腳騰空傷人 判家長要賠

 

兩名男童剛升六年級,陳童已於這學期轉學,受傷男童家長並不承認兩童是好朋友,因擔心孩子日後有任何後遺症,才堅持提出告訴,民事雖獲勝訴,但刑事傷害部分,檢未起訴。

 

校方表示,今年五月兩童在玩耍,原只是相互頂頭一下,不久,劉童扶著兩排課桌雙腳騰空,往前甩踢不慎踢著陳童,當時陳童曾蹲下表示疼痛,送到保健室檢查後並無大礙。

 

不過,陳母無法諒解,校方居中協調雙方家長未果,陳童到一家骨科醫院檢具傷單,診斷書內容「陳童右胸挫傷、胸部肌膜炎」,陳母具狀控告劉童,求償醫療費六千元、精神慰撫金四萬四千元,合計五萬元。

 

屏東地院審理時,被告劉童表示:「我跟陳同學玩頭頂頭,因腳痠往旁邊甩就踢到了。」劉母向法官表示她沒有工作,丈夫平均一個月薪資約兩萬元,沒有能力支付。

 

判決書指出,法官斟酌此傷害事故肇因於同學嬉戲玩鬧,經查劉童在校不會欺壓同學,衡量雙方經濟能力,判決陳童勝訴,但精神賠償只准四千元,連同有單據的醫療費四千六百元,判賠八千六百元,全案仍可上訴。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012/78/2erz9.html

 

 

男童把課桌當雙槓 踢傷同學

2010-10-12 自由時報

 

小朋友愛把課桌當雙槓吊甩,容易誤踢傷人。圖為模擬畫面,人物與新聞無關。.(記者黃良傑攝)

〔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小朋友愛把課桌當雙槓吊玩,小心踢到同學,恐吃上官司、賠錢。

 

屏東縣某國小五年級劉姓男童疑把課桌當雙槓玩,抬腳踢傷好友陳姓男童,陳母不捨,怒告十一歲劉姓男童,認為子不教父母過,索賠五萬元,法官認為這並非校園霸凌,只是嬉戲玩鬧,判決劉童應賠償陳童八千六百元,當然得由父母買單。

 

雙腳騰空傷人 判家長要賠

 

兩名男童剛升六年級,陳童已於這學期轉學,受傷男童家長並不承認兩童是好朋友,因擔心孩子日後有任何後遺症,才堅持提出告訴,民事雖獲勝訴,但刑事傷害部分,檢未起訴。

 

校方表示,今年五月兩童在玩耍,原只是相互頂頭一下,不久,劉童扶著兩排課桌雙腳騰空,往前甩踢不慎踢著陳童,當時陳童曾蹲下表示疼痛,送到保健室檢查後並無大礙。

 

不過,陳母無法諒解,校方居中協調雙方家長未果,陳童到一家骨科醫院檢具傷單,診斷書內容「陳童右胸挫傷、胸部肌膜炎」,陳母具狀控告劉童,求償醫療費六千元、精神慰撫金四萬四千元,合計五萬元。

 

屏東地院審理時,被告劉童表示:「我跟陳同學玩頭頂頭,因腳痠往旁邊甩就踢到了。」劉母向法官表示她沒有工作,丈夫平均一個月薪資約兩萬元,沒有能力支付。

 

判決書指出,法官斟酌此傷害事故肇因於同學嬉戲玩鬧,經查劉童在校不會欺壓同學,衡量雙方經濟能力,判決陳童勝訴,但精神賠償只准四千元,連同有單據的醫療費四千六百元,判賠八千六百元,全案仍可上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oct/12/today-life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