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務會議可決定事項
張貼日期:Jul 31, 2010 12:56:40 PM
依國民教育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
重大事項依國民教育施行細則第12條界定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校務重大事項,其內容如下:
一、校務發展計畫。
二、學校各種重要章則。
三、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
四、校長交議事項。
張貼日期:Jul 31, 2010 12:56:40 PM
依國民教育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
重大事項依國民教育施行細則第12條界定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校務重大事項,其內容如下:
一、校務發展計畫。
二、學校各種重要章則。
三、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
四、校長交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