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務會議可決定事項

張貼日期:Jul 31, 2010 12:56:40 PM

依國民教育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

重大事項依國民教育施行細則第12條界定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校務重大事項,其內容如下:

一、校務發展計畫。

二、學校各種重要章則。

三、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

四、校長交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