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小六項代收代辦費 明年八月停收

張貼日期:Mar 25, 2011 11:56:9 AM

國中小六項代收代辦費 明年八月停收

 更新日期:2011/03/17 18:28

有鑒於去年監察院糾正,國中小代收代辦費有許多名目不合理,教育部日前邀集地方政府研商,決定刪除蒸飯費、班級費等6項代收代辦費項目,101學年開始停收。不過,家長團體批評,不合理的收費,就應該馬上停收,不該再等到明年。(陳映竹報導)

 

目前國中小的代收代辦費有11項,每次開學,家長們都得花上一筆錢。監察院去年6月23日糾正行政院、教育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現在國中小代收代辦費有許多名目不合理,教育部最近開會,決定刪除蒸飯費、班級費、游泳池管理費、學生活動費、齲齒防治費、電腦設備維護費,預計可省下600多元,101學年開始停收。

 

至於,教科書書籍費、學生寄宿費、家長會費、學生團保費、午餐費仍保留,各縣市可自行決定要不要收取。

 

不過全國家長團體聯盟批評,不合理的收費,就應該馬上停收,不要等到明年。

 

教育部國教司長楊昌裕說,因為100學年的預算已經編列,來不及運作,此外,所有運作以學年為單位,才從101學年開始實施。

 

部分縣市政府在財政允許情況下,已經刪除1到10項代收代辦費,澎湖、苗栗、宜蘭、台東已經停收刪除了6項,其中澎湖只收午餐費。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17/1/2o86m.html

 

 

6代辦費 家長團體盼停收

 更新日期:2011/03/17 18:46

(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台北17日電)教育部今天表示,包括蒸飯費等6項國中、國小代收代辦費,101學年度才全面免繳,已有4縣市99學年度下學期開始提前作業;家長團體認為,不合理收費要立即喊停,不要等到明年。

 

教育部表示,監察院去年6月23日糾正行政院、教育部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有關現行國民中小學代收代辦費,應邀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相關單位研商,刪除「班級費」、「游泳池水電及管理費」、「學生活動費」、「電腦設備維護及管理費」、「蒸飯費」、「齲齒防治費」等6項。

 

教育部說,保留「教科書書籍費」、「學生寄宿費」、「家長會費」、「學生團體保險」及「午餐費(按月收取,含午餐燃料費及午餐基本費)」等5項。另為留給縣市政府編列預算時間,有關刪除部分代收代辦費實施期程,將從101學年度開始。

 

教育部表示,經調查發現,各縣市政府99學年度第2學期代收代辦費收費項目共有11項,在財政允許狀況下,刪除1至10項不等收費項目,澎湖縣已刪除10項,僅收取1項;連江縣業已刪除9項,收取2項;苗栗縣及金門縣各刪除8項,收取3項等,但連江縣、金門縣仍收班級費。

 

教育部說,101學年度刪除6項代收代辦費,只有澎湖縣、苗栗縣、宜蘭縣及台東縣等4縣市業已配合提前作業,全面刪除不再收取,學校如果違反規定,將扣減招生名額。

 

不過,教育部也說,99學年度第2學期除上述4縣市以外,其他縣市仍會選擇性收取上述6項費用。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表示,6項不應該收的費用就應該立即停止收費,而不是要等到101年,如此作法很不合理。1000317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17/5/2o8al.html

 

 

國中小6項代收代辦費 101學年度免收

 更新日期:2011/03/17 17:26 徐詠絮

國中小代收代辦費項目多,巧立名目,去年6月遭監察院糾正,教育部邀集地方政府開會決定,從101學年度起,國中小不用再繳「蒸飯費」、「班級費」、「學生活動費」、「游泳池管理費」、「電腦設備維護費」及「齲齒防治費」等6項代收代辦費,包括:澎湖縣、苗栗縣、宜蘭縣及臺東縣目前已不再收取這6項費用。

 

教育部開會決議,刪除班級費等6項國中小代收代辦費,保留教科書書籍費、學生寄宿費、家長會費、學生團體保險及午餐費 (採按月收取)等5項可繼續收取,教育部國教司長楊昌裕表示,為留給縣市政府編列預算時間,教育部規定各縣市101學年度起,要刪除這6項代收代辦費,不能再收取。

 

 

教育部表示,目前代收代辦費共有11項,包括:澎湖、苗栗、宜蘭、臺東等四個縣,已不再收取班級費等6項不應該收的代收代辦費,部分縣市在財政允許狀況下,也刪除1到10項,像是:澎湖縣有10項都不用收,只收午餐費,連江縣也只收取家長會費及班級費。(2011-03-17 17:14:01 徐詠絮)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17/63/2o82m.html

 

 

國中小6代收費 下學年停收

2011/03/17 

【聯合晚報╱記者王彩鸝╱台北報導】

教育部日前邀集地方政府研商,決議刪除六項國中小代收代辦費,包括班級費、游泳池水電及管理費、學生活動費、電腦設備維護及管理費、蒸飯費、齲齒防治費,從101學年度起停收。

 

監察院去年6月23日糾正行政院、教育部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現行國民中小學代收代辦費,諸多名目不合理。教育部最近開會決議刪除班級費等六項代收代辦費,保留教科書書籍費、學生寄宿費、家長會費、學生團體保險及午餐費 (含燃料費和基本費)等五項,其中午餐費採按月收取。

 

教育部國教司表示,目前代收代辦費收費項目共計11項,然而部分縣市政府在財政允許狀況下,已刪除1至10項不等。特別是澎湖縣已刪除10項,僅收取午餐費;連江縣業已刪除9項,收取家長會費和班級費;苗栗縣及金門縣各刪除8項,收取3項等。但刪除的項目不盡然符合決議刪除的六項。

 

目前符合應刪除六項代收代辦費的有澎湖、苗栗、宜蘭、台東等四縣。為留給縣市政府編列預算時間,教育部規定各縣市101學年度起,都需刪除六項代收代辦費。

 

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age.jsp?f_ART_ID=307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