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通過後,教師的身份!!!(不可不知)

張貼日期:Aug 28, 2010 1:25:50 AM

以下資料為福和國中理事長整理,中正國中李榮富老師修飾提供給大家的參考資料。

感謝怡瑩總幹事轉寄

六月中到積穗國小演講時,積穗國小的校長詢問,若工會法通過後,老師可否放五一勞動節?我做以下說明:

 

一、            教師不是勞工,因為教師並不適用於勞基法。

二、            教師也不是公務人員,因為公務人員只適用公務人員服務法。

 

那我們老師是什麼?我們老師就是適用於教師法的特殊行業,也就是所謂的專業人員。如同律師適用於律師法、會計師適用於會計師法、藥劑師適用於藥劑師法,道理是一樣的。那所以老師們關於所有的權利義務、待遇退休、林林總總;都是在教師法裡面訂定規範。

 

所以我們就是適用於教師法的專業人員,有老師問說為什麼律師的團結組織是「公會」?而老師是「工會」,於是乎我做了以下解釋,不論律師、會計師、藥劑師,他們拿到執照後除了可以被人聘用外,也可以出來執業開業,所以他們要用公家的公,而不能用工人的工,所以他們是「公會」,而我們是「工會」。

 

我們為什麼是這個工?是因為長期以來,對於軍公教的資方式不是政府這件事?在學術上一直有不同的論點,有人說是、也有人說不是,但是經過了這段時間的辯論後,政府已經確認自己就是軍公教的雇主,既然政府是雇主,那軍公教就是廣義的勞動者,既然是廣義的勞動者,所有的依人權公約,只要是勞動者,就應該有結社自由,所以政府就必須把軍公教的結社自由講清楚說明白,所以在工會法第四條中明確的規定,軍公教結社自由的方式,他明定軍人不可以組工會,因為任務特殊,他也規定公務人員若要結社,政府會另訂法令,那教師的行業因敏感度較低,所以政府明定可以組工會,所以對於外界所說,因為工會法通過以後,我們身分會改變這件事情,是無稽之談,我們從來沒改變過我們的身分,只是把我們老師的結社自由,從教師法第八章的教師組織移到工會法而已。

 

所以教育部、行政院、立法院在工會法通過以後,下一步就會去修改教師法,把教師法第八章,教師組織的部份做大幅度的調整,這都是可預期的,也沒有可緊張的,因為那個東西只是教師決策權益的移動,所以針對各種團體說教師組織身分改變的事情,是無稽之談,有人問組工會以後,福利會不會有調整?在教師法中規定有很多東西,其實是比照公務人員,未來縱使有所調整,那也必須要回到教師法去調整,以目前行政院送到立法院的修法版本看起來,目前這部份是沒有太多疑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