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三權應完整保障,但考量台灣社會目前接受程度,爭議權之行使可提高門檻

張貼日期:Jul 31, 2010 2:23:38 PM

◎全國教師會「教師組織轉型及發展策略小組」

各位敬愛的老師:

您還記得2002年928十萬教師上街要求爭取教師工會的壯闊場面嗎?台灣教師長期以來不得組織工會的禁令,最快在立法院本會期即可解禁,台灣的教師終於可以一如其他先進國家的教師一樣,合法的組織教師工會。

這無疑是對當年妥協下的教師法版本的一大修正,也是全教會成立十週年後,台灣教師運動的一大進展。

然而,目前的狀況仍是憂喜參半。

一方面,限制教師組織工會,而有違憲之虞的工會法第4條可望修正,但另一方面,立法院卻又同時於工會法第6條中禁止教師組織企業工會,亦即,不得成立學校層級的教師工會,除此之外,在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中亦明訂「教師」與「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之勞工」不得罷工。

這樣的修法方向,顯然是故意歧視和壓制。要知道,勞動三權是三位一體、不可任意切割的,立法院的妥協修法,無異是對其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後的背叛。

全教會絕不會讓這樣企圖對教師組織「拔根」的陰謀得逞,我們除將聯合所有支持保障基本人權的進步力量,積極向立法院朝野黨團持續施壓外,亦將以此作為檢驗馬總統是否誠信治國的重要指標。

我們的主張是:勞動三權應完整保障,但考量台灣社會目前接受程度,爭議權之行使可提高門檻。

伙伴們,或許您為此感到灰心、喪志,但,那怕是再先進的國家,對基本人權之保障,仍然必須歷經「禁止彈壓」、「消極容忍」、「積極保障」等三個階段的奮鬥,方告確立,台灣已經遠遠落後先進國家數十年,我們除了不斷努力,沒有悲觀的權利。

人權立國絕非只是口號,而是一種對於民主的實踐,相信在我們共同努力下,有朝一日,教師工會必將對台灣的教育改革與社會進步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