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Sep 25, 2011 1:52:42 PM
「雇主」定義未明 教師團協卡住 2011/09/21 【聯合報╱記者徐如宜/高雄報導】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與高雄市教師工會,先後向會員過半的學校及教育局,要求進行團體協約。但在教育部與勞委會對「雇主」定義未達成共識之前,談判暫時卡住;被「掃」入風波的高雄市校長協會表示,校長也是領政府薪水的,怎麼能算是資方呢?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指出,為了爭取會員權益,已發函全市會員過半的學校,要求進行團體協約的協商及簽訂。勞委會函覆認定教育事業工會的協商當事人應為「產業工會」與「學校」;公立學校的團體協約,應該在簽訂前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可。
高雄市的教師約有2萬人,高雄市教師工會的會員已達1萬1200多人,已經過半,所以教師工會也向教育局提出團體協商的申請。在10月的會員代表大會之前,趕辦三場團體協約論壇,聽聽會員的意見。
對於被當成團體協約的「雇主」一方,高雄市校長協會會長翁慶才回應,學校隸屬教育部,執行應依循教育部對法律的解釋及正式函文為準;以薪資來源而論,校長與教師相同,都是由高雄市政府發給;依工會法成立的教師團體是地方層級,並無學校層級的工會。
教育局人事室主任蔡亮長表示,關於「雇主」的認定,勞委會與教育部不同調,勞委會認為是各校校長,教育部傾向是地方政府教育局。部裡已來文指示,在勞委會與教育部尚未對雇主定義達成共識前,請暫緩進行團體協約的協商,以免日後發生不適格的爭議。
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age.jsp?f_ART_ID=343609
教局要求參加教師工會反彈2011-09-21 中國時報 呂素麗/高雄報導
高雄市教育局舉辦性別平等教育宣導「話劇表演暨影片競賽」,要求廿班以上的高中職及國中小學校,「務必參加」;此舉引起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反彈,要求教育局收回成命。
理事長陳建志說,教育局長蔡清華曾在今年一月廿四日參加該會各校會長聚會活動時,承諾未來將檢討不再強迫學校參加各種活動。
陳建志表示,教師職業工會正在草擬「團體協約法」,十月一日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討論,草約將規範教師有教學自主權,教育局不能強迫增加老師除了教學以外的額外工作。
市府教育局體健科長周明鎮說,性別教育也是教學的一部分,學校可以將教學宣傳過程製作成影片光碟參賽,無論是一鏡到底或剪輯都可以,不會增加多少負擔,且話劇表演也是在學校作宣導,對學生有正面作用,如果要收回成命,「那所有政策都不用推了!」。
http://life.chinatimes.com/life/11051801/1120110921000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