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以自主參加為原則

張貼日期:Mar 30, 2016 12:19:52 AM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函

受文者:如正、副本表列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03月22日

發文字號:全教總幼字第105000009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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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主旨: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以自主參加為原則,教保人員更應以落實「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暫行大綱」融入課程為主,各級教育主管機關及學校不宜強迫教保人員參加校內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請查照。

說明:

一、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辦理原則一:採自願辦理為原則,由學校自願申請,及學校教師自願參加之方式辦理。先予敘明。

二、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實施後,各幼兒園以每五年為一周期進行幼兒園基礎評鑑作業。同時伴隨「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暫行大綱」的施行,亦有幼兒園輔導計畫供各幼兒園參加,幼兒園教保人員近年來在提升自我教學專業的努力十分盡心盡力。

三、 近來本會會員反應, 所附屬之國中小因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人數不足,而以「鼓勵」口吻,實則「強迫」手段,要求校內幼兒園教師參加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本會除對此表達嚴正反對外,更呼籲本會所屬教保人員以應以落實「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暫行大綱」融入課程為專業發展主軸,若有具體被強迫參加教師專業發展之情事,亦歡迎向所屬工會提出檢舉。

正本:教育部、縣市教育局〈處〉、本會所屬縣市教師工會(代 發縣市內中小學附設幼兒園)

副本:本會幼委會委員、本會自存

 

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