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樹林區樹林國民小學教師會第17屆第4次理監事會會議紀錄
張貼日期:Jun 03, 2016 7:28:29 AM
新北市樹林區樹林國民小學教師會第17屆第四次理監事會會議記錄
一、時間:中華民國105年2月24日(三) 12時40分
二、地點:教師會辦公室
三、出席人員:
理事:江怡瑩、葉順生、王芝友、范嘉國、王子維、劉恬妏、廖介宏、王仁弘
監事:丁琴芳、辛志鴻
四、列席人員:蔡書玉
五、請假人員:
理事:黃裕隆、鄭建信、王雅馨
監事:謝宗翰
六、主席:廖介宏 記錄: 蔡書玉
七、報告事項:
1. 教師會員聯誼活動安排。
可利用運動會補假5/16(一)並結合文康活動費
至宜蘭福山植物園(需申請)-宜蘭無菜單餐廳(玻璃屋無菜單餐廳比較順路)
2. 原本樹小紙本會員會刊改為電子式會刊。
3. 開學日影響教師超時授課鐘點費核發爭議。
4. 代理導師鐘點費。
5. 教師待遇條例實施後教師支領權益異動
(1)考核獎金列入導師費與特教津貼。
(2)導師費已非工作費,如未達請假規則所訂之扣薪條件,不應扣回導師費
(3)代理導師鐘點費,導師費尚待釐清
(4)導師費與特教津貼納入保額
(5)公保費、退撫基金、所得稅無異動
※全教總爭取105年度起年終獎金發放包含導師費、釐清導師請假費用
6. 國民小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額編制準則修正草案,各組長得由教師兼任、職員專任或相當職級兼
7. 新北市超額教師輔導要點新修正:
(1)轉任不同教育階段,其年資應從新計算
(2)介聘它校,且現職已無工作又無其它適當工作可調任者,於報經本府教育局者核准後予以資遣
8. 2016新北市SUPER教師獎,鼓勵報名
9. 為解決不適任教師問題,全教總提出上級機關成立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同級教師會代表不少於
1/2)的概念,學校(教評會)處理本類案件有困難時,得決議移請專審會協助處理。
10. 說明走到哪裡,優惠到哪裡,擴展特約商店-大家一起來增加特約廠商。
11. 下學期無教師會成員退休。
八、討論議案:
討論提案:協商樹林國小教師職務分派委員會設置暨運作要點修訂條文
建議:
1.將增訂之第三條第四點之已商定擔任組長者文字敘述改為已確定擔任組長者。
2.當職務分派結果出爐時,如有遞補情事發生,可同時揭露未遞補前與遞補後之職務分派一覽表。
樹林國小教師職務分派委員會設置暨運作要點修訂條文
(草案)
依據105年1月8日教師晨會意見調查修訂
修訂:
三、教師職務分派之原則如下:
(一)教師職務分派依教師志願排定,若教師志願有相衝突時,職務分派原則依以下程序辦理:依在樹林國小擔任正式教師年資積分順序安排。若年資積分相同,依序再比年齡,年齡長者優先(以年次計算),若再相同則抽籤決定。
增訂:
(四)每年職務分派基準日(第1次職務分派)之代理教師缺額數,若有學年正式教師未達半數,再依年資淺深依序遞補至半數;若有兩個學年正式教師未達半數,具以上條件之教師志願有相衝突時,再依本要點第3條辦理。另具以下條件之教師,無需遞補至其他學年:
1.已確定擔任組長者,無需遞補至其他學年。
2.依教育局專長類科甄選至學校者,已依第三點年資積分填上該科任領域者,無需遞補至其他學年。
(五)擔任高年級導師連續滿4年以上之當年畢業班導師,得優先依志願選填下一學年之職務;若具以上條件之教師志願有相衝突時,再依本要點第3條辦理。
九、臨時動議:
十、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