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Jun 03, 2016 7:27:37 AM
新北市樹林區樹林國民小學教師會第17屆第三次理監事會會議記錄
一、時間:中華民國104年12月2日(三) 12時10分
二、地點:教師會辦公室
三、出席人員:
理事:鄭建信、江怡瑩、葉順生、王芝友、范嘉國、王子維、王雅馨、廖介宏
監事:丁琴芳、謝宗翰
四、列席人員:蔡書玉
五、請假人員:
理事:王仁弘、黃裕隆、劉恬妏
監事:辛志鴻
六、主席:廖介宏 記錄: 蔡書玉
七、報告事項:
1. 本年度教師會變更事項已辦理完畢,已至國稅局與玉山銀行辦理變更。本次呈報社會局備案的會員人數為98人。
2. 黃裕隆老師雖暫時借調它校,但仍具備會員資格,且理監事成員是由會員大會所票選而出,故其仍具備理事資格。
3. 明年二月沈寶珠老師退休,依照往例教師會將舉辦歡送會,進行工作分配,預定1月6日(三)中午,感謝江主任購買禮品,影片檔再跟教務處協調。
4. 樹小教師會費已於11月扣繳,新北教產會員卡將於12月份開始發放。
5. 今年適逢重要選舉,工會為了展現組織力量,已參與諸多政治活動,針對藍、綠各舉辦造勢活動。
6. 新北教產與教師會除了提供各式各樣福利外,並針對教育議題發聲與舉辦各種研習活動
(1)教責險將於明年一月一日開始
(2)中華電信月租方案與MVPN組內通訊方案(延至12/18)
(3)機車團購
(4)未婚聯誼
(5)教師節優惠
(6)近期有8場[待遇到年金]專題座談會
(7)新北教產在臉書網頁針對幼教老師提供介聘討論平台。
7. 說明走到哪裡,優惠到哪裡,擴展特約商店-大家一起來增加特約廠商。
八、討論議案:
1. 討論職務分派辦法,以解決高年級正式教師不足之困境。
討論結果:
教師會理監事成員經過長時間討論後,取得下列2點共識:
(1)針對行政修訂建議之職務分配辦法有窒礙難行之處,例如第四點,代理教師缺額數(實缺)6人以下不保留。但從實際面考量,學校有借調缺、育嬰缺或課稅增置教師,訂定以實缺6人以下,各學年不保留缺額,仍無法解決高年級代理教師比率太高問題;第四點與第五點連動,第四點有問題,則第五點無法實施。
(2)針對第六點而言,現行已有職務分配委員會,可針對職務分配問題進行協調,因此第六點行政裁量權之功能可由職務分配委員會進行。
以下是教師會理監事會議所提出之眾多想法與意見,讓會員思考。為聚焦問題,只針對行政修訂
職務分配條文與解決高年級代理教師比率太高此兩問題列出。
條文四:缺額在7-12人時,各學年保留1-2人。
思考:讓代理教師平均分配至各學年是不錯的想法,似乎是另類師徒制。但各學年保留缺額,影響的
範圍最大,除了影響年資資淺者,更影響年資中等者,造成連鎖效應,可能很多教師無法選
填理想的職務。有的學年提出不適排代理教師或限定年級保留缺額,但到底是那些學年要保留
缺額給代理教師。另外,條文名列之各學年保留1-2人缺額人數,牽扯公平分配的問題,例如
科任分配缺額是在哪一個領域,每個領域人數又不一?
第五條:優先依志願選填下一學年職務
思考:每人對優先選填的認同度不一,有的直接認為可優先選填,但具有優先選擇權之後,可能會影
響年資深者的職務分配。另外有人提出採取加分或增加年資數等方式,但增加的分數或年資難
達成共識,且會讓職務分配辦法更複雜,並延伸出其它加分的項目,更無法聚焦問題。
第六條:行政裁量權
思考:雖無法條賦予職務分派委員會行政裁量權力,但實際執行面上,職務分派委員可以針對問題溝
通與協調達成相同之目的性。另需考量日後校長更換等因素。
解決高年級代理教師比率太高與其造成的困境
(1)將課程計畫上傳日期延後,待代理教師甄選人事確定後,讓代理教師撰寫,但於寒暑假中不易召
開課發會進行課程計畫審議。
(2)行政提供資源並解決相關問題,例如確實舉辦新進與代理教師職前教育研習,增加新進教師對校
內活動與行政程序的熟識度,並建立校內SOP流程,減少因代理教師更換或錯誤造成經費核銷出錯
的情事。
(3)建立代理教師續聘辦法,代理教師具有正式教師證,只是尚未藉由教師甄選進而擔任正式職,具
備相同教學職能。先前教師會曾討論過續聘辦法,但公平而複雜的平時計分準則相較代理教師甄選
的口試關卡,對代理教師易造成負擔,如今尚未取得平衡點故擱置。
(4)酌量開出正式教師缺額,但未來可能面對少子化減班的問題,要仔細評估。
(5)有學年提出視哪一個年段正式教師比例不足,由積分少者優先分發。但反過來思考,職務分配辦
法已按照年資分配,對年資淺者已不公平,如再強迫其選填志願,更不公平,剝奪其已剩下不多的
選擇性。
(6)提出二次選填志願或縮減成只選填三個志願,但會造成釋放風聲或詢問他人志願序等情形,容易
造成校園不安。
(7)未來校園面對少子化與減班情形,在代理教師缺額逐漸減少之下,高年級代理教師比率太高是否
能逐步獲得解決?
(8)於理監事會議中,另外有理監事提出專長缺、計分制等許多寶貴意見,但目前均未有共識。
2. 商討薪轉銀行提供之方案,並決議是否於校務會議提案。
結果:於會員大會提出,並表決是否送校務會議。
九、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