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論壇:正向看待助理工會

張貼日期:Jan 12, 2012 6:33:0 AM

教育論壇:正向看待助理工會  2012-1-10 21:43 作者:羅德水

台灣大學40多位教學助理、研究助理、工讀生於1月7日成立國立台灣大學工會籌備小組,不僅將成為第一個以學生為主體所發起的工會,也是第一個以單一學校為組織範圍的教育工會。

 

台大工會之特點

檢視台大工會章程草案,與目前已經成立或籌備中的各教育體系工會,或有以下特點。

 

組織範圍:相較於目前以縣市、跨縣市為組織範圍的各教育工會,台大工會明確以「國立台灣大學」為組織範圍。

 

會員資格:相較於目前成立的各教育工會以各級學校教師為主體,台大工會則以在台大暨其事業單位「從事勞動而取得報酬之勞工」為會員,並排除公務人員、教師、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主管人員入會。

 

工會型態:受限於工會法第6條之限制,教師不得組織及加入企業工會,依此,已經成立的教育人員工會類型為職業工會與產業工會,台大工會則係企業工會,成為目前唯一以學校為名的教育體系工會。

 

保障勞權應與時俱進

正如工會法修法期間,以及教師工會成立迄今所面對的各種質疑一樣,由學生所發起成立的台大工會,免不了也要面對諸多質疑。

 

首要面對的將是學校是否為事業單位的疑問,殊不知,學校固然不是一般營利事業,但自始就以實質上之事業單位形態進行運作,依教育部統計資料,至99學年度,各級學校專任教師人數為27萬3,194人、職員合計5萬8,092人,其中,台灣大學暨其事業單位雇用之員工數更在各級學校名列前茅。尤有甚者,近年來,教育商品化聲勢日熾,高等教育內績效主義橫行,台灣的高等教育相當程度確實已經成為一種「產業」,與一般營利事業毫無二致,學校做為「同一事業單位」,完全符合工會法對「企業工會」的定義,與學校有勞雇關係的教職員工當然有權組織工會。

 

除此之外,學生的身份免不了會成為另一個質疑,這樣的質疑看似有理,實則忽略了許多大學生、碩博士研究生均兼具「教學助理」或「研究助理」身分,學生從事助理工作,一方面享有學校提供之報酬與勞健保,一方面與學校之間又存有明確之從屬性,也與學界、實務界對勞工之定義相符。國立台灣大學研究生助學金實施辦法第2條明定,「凡受領研究生助學金者,均需確實協助系、所從事教學及其他相關系務工作」,更加確認「助學金」相當程度就是「工資」,所謂「助學金」既為學生付出勞務之相對報酬,付出勞務的學生當然有組織工會之基本權利。

 

助理工會的意義

在工會法修正以前,學校體系員工之勞動基本權曾遭長期壓制,然而,即便在舊工會法禁止教育事業員工組織工會時期,亦有大法官釋字第373號做出解釋,認定工會法禁止學校技工、工友組織工會,逾越憲法第23條之必要限度,侵害從事此項職業之人民在憲法上保障之結社權,大法官劉鐵錚、戴東雄更提出不同意見書,明確指出教育事業技工、工友組織之工會,當然應適用工會法所有之規範,包括其他工會依工會法所可行使之團體交涉權及爭議權(罷工)在內。

 

在技工、工友之後,國會又通過兩公約暨其施行法、並解除教師工會禁令,教師之勞動基本權終獲確保,各級學校教師組織工會蔚為風潮,依此脈絡,此次以學生為發起主體之台大工會,可謂是教育體系工會的又一突破,彰顯以下意義:

落實勞動教育:近年來,高教體系內研究助理遭剝削之事件頻傳,卻苦無有效救濟管道;此外,雖然大多數大學生在畢業後都將投入勞動市場,但一般學生對勞工基本權益之認識卻極為生疏,依此,學生及助理以具體行動組織工會,不啻是勞動教育之最佳教材,值得讚賞。

 

彰顯勞雇合作:儘管法制上已解禁,仍有不少人視教師工會為破壞校園既有秩序之洪水猛獸,不難想見,學生組織工會面臨的道德審判尤有過之,然而,必須再次指出,台大工會成立後,或有可能發揮集體力量,建構師生正向對話平台,改變校園內之權力不對等,進而提升校園民主品質,作為教育人員,不僅應表達熱烈支持,更該鼓勵各高教機構之助理人員積極響應。

(全國教師工會文宣部主任)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14456

 

助學金薪資化 台大工會列首務 2012-1-10 22:05 【記者許純鳳 台北報導】

為了捍衛勞動權,上星期由台大生發起的台灣大學工會籌備小組舉行成立大會,選舉出首任理監事及理事長,由台大法研所學生黃守達擔任,這是台灣首度以大學為事業單位成立的工會,預計18日向台北市勞工局提出申請。倘若通過,黃守達表示,首先要解決助學金問題。因為很多學生投訴各系所拖欠助學金,或領取到的金額和原先約定不符,未來他將要求校方將助學金制度化,以免影響學生的收入。

 

改善不公狀態

目前台灣大學工會籌備小組共有40多人,成員以教學助理、計畫助理為主,卻未包含領取助學金的學生,諷刺的是,他們的投訴量最多。黃守達表示,領取助學金的學生無法成為工會成員的原因在於,校方認定助學金是「補助」而非薪資,但是2010年《助學金實施辦法》修正,規定學生必須協助系務或是教學工作,才能領取助學金。

 

既然領取助學金的學生有勞動事實,應屬勞工,同時在系務運作上,這些學生已成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所以台大工會主張「助學金薪資化」,要求校方按照約定給付的薪資並準時發放薪資,更重要的是,校方必須承認領取助學金的學生,協助系務或是教學事務屬於「工作」,讓各系所重視他們的勞動權益。

 

超時工作頻繁

黃守達指出,教學助理、計畫助理容易遇到的勞資問題在於,教學助理的工作是在課堂協助教學,有些教學助理下課後,還要在網路上回答問題或改作業、帶討論,工時和工資不成比例。

 

至於計畫助理,礙於師生關係,難以伸張權益,尤其是理工科學生,自己的研究多半和教授的研究綁在一起,導致超時工作,倘若校方未有規範,將犧牲學生的勞動權益。

 

倘若未來工會成立,將可介入處理,避免學生直接面對資方,造成關係緊張。

 

捍衛勞動權益

黃守達表示,籌組工會之前,台大研究生協會曾對於學校刪減頂尖大學通識教學助理薪資,以及降低助學金基數,進行多次抗爭,甚至在去年提出勞動調查報告,卻得不到校方善意回應,因此決定籌組工會,希望藉此向校方施壓,要求校方正視學生的勞動權。

 

倘若未來台大工會順利成立,黃守達希望在未來一年積極推動勞動教育,邀請工會團體到校內介紹各產業的勞動情形以及加入工會的重要性,期許學生充分認知自身的勞動權益。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14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