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樹林市樹林國民小學教師會第十二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會議記錄

張貼日期:Mar 18, 2011 2:19:43 PM

臺北縣樹林市樹林國民小學教師會第十二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會議記錄

 

一、時間:中華民國100 年3 月 18 日 上 午  8 時 0 分

二、地點:國際文教中心

三、出席人員:應到  93  人,實到65人,請假0人,缺席23人。

四、主席:鄭建信                           記錄:鄭建信        

五、主席致詞:

   感謝各位夥伴今天能準時與會,在會議開始前,先向各位報告今日協助會議的幾位老師,首先是協助今日飲料及協助我們今天辦理試吃活動的裕隆老師及怡瑩老師;報到組的芝友老師、美音老師、書玉老師;攝影工作的子維老師;今天問卷統計工作的世芳老師、順生主任及負責監察的監事主席春福主任;以及規劃及辦理今日會議的世芳老師、勤雅老師、美瑾老師、義育老師、怡瑩老師、芝友老師、裕隆老師、煜津老師;以及預計今天旅遊計劃公告後能協助我們聯繫及平時辛苦擔任聯絡工作的怡瑩老師、美瑾老師、裕隆老師、順生主任、成君老師、恬妏老師、仙鳳老師、春福主任。謝謝大家的幫忙。

今天的會議有如下四項重點:一是理事會目前會務運作及相關教育議題的重大變革的報告;二是4月18日辦理旅遊活動的報告;三是有關於變更章程的提案討論;四是縣教師會辦理之校長遴選及問卷實施及統計。

 

六、報告事項:

(一)理事會工作報告:

    1.原訂於99年12月17日配合全國教師會推薦之保德信人壽辦理之「春風化雨教師退撫專案」講座,因報名人數過少,已取消辦理;新年度「課稅相關問題」目前保德信人壽及台新銀行均有提供講師,會員若有需求,請向理事會反映,將視會員需求申請辦理。

2.配合課稅案之實施,未來國小教師之節數將朝向「固定節數」方向辦理,而不會有所謂「低標、中標、高標之不同」,目前已知未來級任十六節課、科任二十節課(各校各職務的節數固定,而依班級數的差異可能會有不同編制數,行政人員的固定節數較不確定。) 未來,是否會仍如過去有所謂的編餘節數,目前暫不了解,因為據教育部補助各縣市政府降低國中小教師授課節數實施要點草案之規定,「以校為單位,倘所遺節數足以聘一教師員額,則優先聘任代理教師;所遺節數不足以聘一教師員額,得聘三個月以上之代課兼課教師;惟經公開招聘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始可由校內教師兼之並領兼課點費」。因此,若仍有學校端編餘節數的減課,或二六八八增置教師的補助的課,「課務編配原則」仍是非常的重要。本學期課務編配的相關提案,經過一番努力,終於可以在校務會議中表決,感謝每位校務會議代表,都能勇於表達自己的意見。對於結果,可能是有些夥伴滿意,有些不認同。但是,我想大家應該可以藉由這樣一次機會,了解校務會議的重要性及民主運作的可貴。

3.市府於100年1月20日函准本會換發備案證書並啟用新圖記。本會已於100年1月26日至國稅局申請扣繳編號,並於100年1月27日至玉山銀行樹林分行變更帳戶名稱。今日若二項章程變更提案均能順利通過,將儘速發文市府核備,並檢附新章程及統編至國稅局申請免扣繳稅款。

4.旅遊活動:

(1)活動計畫如下

(2)網路報名(自3月11日起至3月24日止);登記報名(自3月18日

會員大會公告後至3月24日止)。

(3)請各學年聯絡老師協助登記彙整,並於3月25日前交308裕隆師!

(4)出發前擇日辦理行前說明。

5.有意參選全國教師會會員代表之會員,請於3月25日前向理事長登記。

6.據全教會理事長劉欽旭表示,本週教師法可能列入審查,其中學校教師會的功能將被刪除。

7.本學期縣教師會贈送本會立報一份,已麻煩總務處陳列於辦公室,提供大家多一份閱報的選擇。同時每週五之師聲版,誠摯邀請大家投稿,字數約1000字~1500字,若能提供照片及圖說者更佳。

8.連繫事項:幼稚園吳芸如老師表示,學校若有同仁參加國泰人壽保險(轉帳代繳)可考慮集體參加報名,有2%~3%的減免,視人數多寡,如有意願者,請向本人詢問。

 (二)課稅配套:

一、七十二億配套沒被推翻:一月七日立法院處理課稅案時,另有民進黨立委要求改配套,國民黨團堅持行政院七十二億配套,後來三讀通過時並未被要求改配套。也就是說減課完全按照全教會與教育部原協商版本,剩下就是導師費與專職人員兩配套有些調整,這是指課稅金額七十二億除了減課,只能支付導師到三千及專職人力補 12‐20 班的學校。

二、導師費與專職人力部分:教育部了解全教會堅持原配套不縮水的立場,並且支持導師應給予四千元與每校都增加一名專職人員。因此仍會在明年一月一日上路前,處理完成目前課稅經費不足,無法達成原配套部分,也就是導師費增加至四千元與每校補專職人員一人。這部分已獲政府支持,敬請理解第二階段全教會仍會完成執行工作。以上兩項原配套,也是處理霸凌時學校人力建置必要的作為,這部分有其客觀環境的需求,教育部也需配合完成。

三、明年一月配套上路,但減課自 100 學年度下學期開始:因為事涉學生課務完整,雖然全教會力爭 100 學年度上學期開始減課才能完整,教育部也已轉達全教會意見至行政院,但目前看來教育部以下學期上路為辦理期程。也請理解教育部在本案還有第二階段補足配套的事項必須執行。

四、同樣是行政加給,校長與主任都不必依年資區分為三級,組長不分年資應該至少領取 4990元加給才對,這部分全教會已著手處理。

 (三)教師評鑑:

     1.教育部於99.12.22「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工作小組第25次會議」上,提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鑑辦法(草案),明確表示在修正通過教師評鑑法源後,將依該辦法辦理「總結性評鑑」。

     2.校長、主任為評鑑人員,即以「行政專業」指導「教學專業人員」。

     3.教師評鑑不通過者即判定中止教師資格,不再進行複評。

 (四)教師工會:

    一、入會—*填表˙繳交會費:繳一份會費,同時加入教師會及教師工會

二、鼓勵措施—*5/1日成立前加入教師工會優惠多多,2年優惠辦法到期回歸章程收費標準。

三、期程—

連署發起→開始籌備→公開召募會員→基層教師填表、收費→5/1成立大會→5/2報請登記證書。

四、目前最新的消息是先報名,暫不收費。

五、區產業工會限制為北縣教師會會員,團體會員較個

    人會員入會門檻為低。

 

(五)性平會:學校性別平教育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一人,採任期制,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數一分之一以上。經性別會調查屬實者之處理流程:教師法第十四條(98年11月25日修正):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教師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及第九款情形者,不得聘任為教師。…教師涉有第一項第九款情形者,服務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經教師評審委員審議通過後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經調查屬實者,由服務學校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然,教育部9812月4日函:二、如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查屬實者,不需經教評會審議,應立即報主管教育行政機核准後予以解聘。

(六)對於不適任教師之處理,理事會的態度是「正面積極」,但程序正義是理事會認為是應該嚴守的基本立場。

(七)新舊退休制度比較:銓敘部100年2月1日公告之『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辦公』,是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法第32條辦理:支領月退休金人員,核定退休年資二十五年以下者,以百分之之七十五為上限;以後每增一年,上限增加百分之二,最高增至百分之九十五。明訂退休總所得以本俸乘以二的75%到95%為限。現在卻反過來用在職實質去產生新的階梯公式。全教會目前仍堅持以本俸*2為基礎。

  中小學教師舊制、新舊交替、新制退休制度比較

資料整理:全國教師會

 

七、討論提案:

  (一)案由:變更本會章程第一條「本會名稱為臺北縣樹林鎮樹林國民小學教師會(以下簡稱本會)」改為「本會名稱為新北市樹林區樹林國民小學教師會(以下簡稱本會)」。

        提案者:理事會

        說明:

(一)    依據新北市政府99年12月2日北府社團字第09911136581號函

(二)    依據新北市政府100年1月20日北府社團字第1000061628號函

        決議:通過。

  (二)案由:變更本會章程第五條「本會會址設於臺北縣樹林鎮育英街176號(樹林國小)」改為「本會會址設於新北市樹林區育英街176號(樹林國小)」。

        提案者:理事會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99年12月2日北府社團字第09911136581號函

(二)依據新北市政府100年1月20日北府社團字第1000061628號函

        決議:通過

八、臨時動議:無。

九、校長遴選問卷調查及統計

十、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