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評鑑制度 平衡權利義務

張貼日期:Dec 13, 2010 3:5:31 AM

教師評鑑制度 平衡權利義務 

 

人間福報  2010/12/10 | 作者:鄭佑璋(高雄市/自由業) | 點閱次數:50 | 推薦朋友 | 新聞評分 | 環保列印 

 

 

報載全國校長協會及家長團體呼籲立法院加速通過「教師法」修改,並納入教師評鑑辦法。

 

先前教師爭取加入工會,將在立法院通過「工會法」修正案後,大幅保障自身權益,讓教育行政工作者與家長擔心是否影響學生的受教權。

 

筆者認為,教師也有權利組織與加入工會,以保障自身權益,尤其是私校教師較為弱勢,若無教師工會的保護,容易遭到資方剝削。

 

儘管工會保障了教師權益,但是,家長與校長擔心工會的保護傘會讓不適任甚至失格的教師影響學生受教權益,這凸顯了兩個問題,首先,教師爭取應有的權益之餘,忽略應負擔相對的責任與義務;再者,由於不適任教師無法淘汰,一旦有了工會的保護傘,更容易讓少數不適任教師影響學生的受教權。

 

筆者認為,這些問題應該透過中小學教師評鑑制度制衡,原因在於,第一,大學教師已經接受教育評鑑,為何中小學教師卻能豁免?第二,目前的教評會由於教師比例太高,難免予人「官官相護」的揣測,能否適當的淘汰不適任教師,都是問題;第三,社會大眾從新聞媒體得知全國各地還有許多不適任或失格的教師,但由於法令因素難以解職,若有評鑑制度則能順利淘汰這些失格的教師。

 

筆者支持針對中小學教師制定一套以教學為主的評鑑制度,這不僅能解決失格教師無法淘汰的問題,也能透過評鑑結果加速不適任教師的淘汰率,進而解決流浪教師的社會問題。

 

建立教師績效評鑑制度是在教師組織與加入工會後,能夠顧及家長、學生、教師、教育行政主管之間平衡權利與義務的最好方法,也能鼓勵優秀教師,精進專業,同時也可提振教師士氣,以避免教育第一線出現劣幣驅逐良幣。

 

鄭佑璋(高雄市/自由業)

 

http://www.merit-times.com.tw/NewsPage.aspx?unid=21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