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勞動行為會被開罰

張貼日期:Apr 15, 2012 2:57:50 AM

雇主看過來~

不當勞動行為會被開罰

    工會幹部為了服務會員,不僅勞心勞力,還要面對雇主打壓,台灣證券交易所員工何業芳擔任工會常務理事後,連四年考績被降為乙等,還被撤主管職。

    何業芳之前向勞委會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並獲勝訴,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更於日前做出決議,資方因違反《就業服務法》遭罰三十萬元。

    雖然這離何業芳近百萬的損失尚有差距,但總是對惡雇主的一種警惕,全教總此前即曾多次與何業芳對工會發展、不當勞動行為機制深入交換意見,未來將持續與各自主工會合作,以擴大工運能量並積極維護會員權益。檢附相關報導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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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1自由時報

證交所涉打壓工會 勞工局開罰30萬

〔記者邱紹雯/台北報導〕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產業工會常務理事何業芳向台北市勞工局申訴,自九十六年擔任工會幹部後,工作表現如常卻連四年被打乙等,並被調離主管;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調查後,認定資方歧視工會會員成立,開罰卅萬元。

「區區卅萬元的罰鍰,對每年淨賺廿六億的台灣證券交易所而言,不過是百分之零點零一,根本不痛不癢。」何業芳昨天得知裁決結果說道,公司以考績、調職等方法打壓工會幹部,實則是製造寒蟬效應、打壓工會,認為裁罰過低,根本無法達到嚇阻作用。

她也說,去年十一月先向勞委會申訴,勞委會認定台灣證券交易所「不當勞動行為」成立,要求必須恢復過去四年的甲等考績,並彌補考績獎金約九十四萬元,但公司不服判決向法院提起行政及民事訴訟;她也感慨,勞資雙方權益不對等,宛如「小蝦米對抗大鯨魚」,「但也只能繼續走下去,不然怎麼辦呢?」

台北市勞工局就業安全科長黃愛真表示,有廿三年資歷、任職企劃研究部副組長的何業芳,長期考績皆為甲等,但自九十六年擔任工會常務理事後,公司就以未克盡職責、工會業務繁忙為由,考績連續四年打為乙等,期間又在九十九年二月取消她的主管職務,降調為研究員,影響升遷機會。

黃愛真說,企業主張申訴者辦理的業務量比其他副組長少,故將其考績評為乙等,但經調查,實則為公司所指派的工作量減少之故,而何女也確實都能完成任務,雇主實不應該將工作指派之責任轉由勞工負擔;過程中公司也未因何女表現不佳而給予任何糾正或警告,因而認定就業歧視成立,處以卅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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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1蘋果日報

打壓工會幹部 證交所挨罰30萬

【施春美╱台北報導】台灣證券交易所員工何業芳擔任工會常務理事後,連四年考績被降為乙等,還被撤主管職。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決議,資方違反《就業服務法》遭罰三十萬元,是全台首宗證券業遭罰個案。

「開罰金額太少」

何業芳昨說,雖討回公道,但罰鍰太少,無法遏止資方打壓工會幹部。證交所否認就業歧視,將提出訴願。

何業芳一九八九年進入證交所,但二○○七年起擔任工會常務理事後,連四年考績由甲等降為乙等,前年二月還從企劃部副組長降為非主管職的研究員。北市勞工局科長黃愛真昨說,調查發現何已善盡被交辦的業務,考績和職務還遭降調,顯是資方因她擔任工會幹部而有就業歧視,以違反《就服法》開罰三十萬元。

何業芳昨說,這是還她公道,「但開罰金額太少,無法阻止資方繼續打壓工會幹部。」另因她考績降為乙等,導致績效獎金、退休金均受影響。她去年五月曾向勞委會提起「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勞委會認定資方有不當勞動行為,應賠償她九十四萬元並恢復為副組長。

業務縮減才降級

證交所回應,何擔任工會常務理事,業務量縮減才降考績,非故意打壓。黃愛真說,依《工會法》,工會幹部處理會務也是工作,調查是資方故意減少給何的工作,才致業務減少。民眾黃子航說,有龐大資源的證交所竟欺壓工會,實在過分。

 

現行法令對工會幹部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