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抱強吻女生 國二男性騷送辦

張貼日期:Nov 22, 2010 5:17:42 AM

熊抱強吻女生 國二男性騷送辦

2010年11月21日蘋果日報

 

【吳傑沐╱苗栗報導】苗栗縣一名國二男學生,因愛戀隔壁班女同學,上月間竟一時衝動,連續對女生熊抱、強吻,被其他同學撞見向老師反映,校方通報輔導,因女生家長堅持提告,警方昨受理被害人筆錄後,將再擇期傳喚男學生到案說明。

 

被害人告到底

苗栗地檢署檢察官石東超說,男方當時若無進一步性交意圖,其觸法行為在認定上應屬「性騷擾」,且雙方均未成年,只能依《少年事件處理法》送少年法庭審理。

 

涉案彭姓國二男學生,學校成績中等,今年暑假認識隔壁班張姓女學生,曾透過同學傳紙條表達愛意,但女方置之不理。

 

上月底,晨間打掃時間,彭男竟尾隨張姓女學生到樓梯口,見四下無人,從後方以雙臂將她攔腰抱住約五秒鐘,即快閃離開。

 

過沒幾天,彭男食髓知味,在附近小學見張女落單,先強拉她的手要求一起坐著聊天,但被女方拒絕,竟又趁機強將她正面熊抱在懷裡,還嘴對嘴強吻約五秒鐘,直到女方掙脫、張嘴大叫:「色狼!」其脫序行為才被其他同學發現。

 

事後校方依規將彭姓男學生記一支小過,被害女學生昨由父親陪同到警局做筆錄,其父堅持提告並氣憤說:「一定要給對方一個警惕,不可以隨便欺負女孩子。」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977897/IssueID/20101121

 

 

家長告進警局/國中生強吻熊抱女同學

2010-11-21 自由時報

 

〔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苗栗縣一名國二女學生的家長,昨天向警方控告隔壁班男學生強吻及熊抱她女兒,涉嫌強制猥褻,警方將傳訊這名男學生到案說明。校方已加強學生兩性相處禮儀及法治教育,行為脫序的男學生也已被記過處分。 這名男學生愛慕隔壁班的女學生,曾透過其他同學向她要電話號碼,但女學生以課業為重未予理會。他曾在校園樓梯間見無人之際,熊抱女學生,把她嚇得不知所措。

 

上個月女學生和其他同學到鄰近的國小遊玩,這名男學生尾隨進入校園,取走女學生的書包,往校園偏僻處走,要她自己過去拿,女學生只好跟著過去,男生強拉住她的手,還抱住強吻五秒鐘,女學生大叫要他放手才作罷。

 

女學生事後告知其他女同學,老師無意間聽見學生們閒聊才知道此事,通報苗栗縣政府教育處及雙方家長。行為脫序的男學生另被記小過處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nov/21/today-life8.htm 

 

 

國二男生 強抱吻女同學

2010-11-21 中國時報 【陳慶居/苗栗報導】

    血氣方剛的彭姓國二男生,欲追求隔壁班女同學,卻老碰軟釘子。一個多月前,他和數名國二女生到一所國小玩耍,故意拿走心儀女學生的書包,等對方追到溜滑梯旁時,見四下無人,竟環手強抱並強吻五秒鐘,讓女學生飽受虛驚,家長得知憤而提告。

 

    據了解,彭姓男學生與受害女生,國一就認識。彭生曾透過同學傳遞紙條表白,欲索取電話進一步交往,但女生以功課為由婉拒,彭生始終未放棄,仍利用各種機會接近對方。

 

    一個多月前某天下午放學後,包括受害女生在內的數名女學生,討論要到某國小校園玩耍,彭男巧遇,於是順理成章要求同行。

 

    大家在小學校園玩耍時,男學生邀他心儀的女生到溜滑梯邊玩被拒,便強行拿走她的書包跑到溜滑梯旁。她要求歸還,他卻說「如果不跟我去就不還」。女學生無奈前往,男學生要她坐下,她不肯,拿了書包掉頭要離開,沒想到男生突然抓住她雙手,對她強抱,強行親吻嘴巴五秒鐘,直到她大叫才罷手。

 

    女生說,一開始雖要求對方放手並奮力推開,但他大氣很大;等脫身後,驚魂未定就趕緊跟其他女同學離開。

 

    這名女生後來跟其他女同學談起這段不愉快經驗,老師間接得知後,立即通報相關單位處理。校方說,已對彭姓學生記過處分,並告誡不得私下接觸,同時也加強禮儀與法規教育,宣導兩性適當相處之道。

 

    女學生家長得知彭生之前也曾強抱過女兒,對這次事件更加生氣,堅持對彭生提出強制猥褻告訴,警方將另傳訊他到案釐清案情。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0,5247,110503x112010112100179,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