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學妹出頭 高二生慘遭痛毆瞎眼

張貼日期:Nov 04, 2010 1:13:17 AM

 更新日期:2010/10/30 11:49 劉欣逵

 

基隆日前傳出一起駭人聽聞的校園暴力事件,一名女學生因為手機被同學刮傷,雙方賠償問題談不攏,各自找來學長談判,兩派人馬就在校園裡大打出手,其中一名少年顱內出血,全身多處骨折,左眼幾乎失明;當時警方也逮捕到動手的17歲少年,不但沒有悔意,甚至犯案後還到處炫耀,最後檢方依殺人未遂,將他起訴。

 

4月14日晚上6點多,一大群學生聚集在廣場,其中一名穿著白色上衣的少年,被一名黑衣人帶到2樓,隨後一群人又跟上,2分鐘之後,被害人被重毆頭部,還有臉部10幾下,當場頭破血流,動手打人的嫌犯,居然還大搖大擺的從人群走出來。

 

不僅如此,這名年僅17歲的黃姓嫌犯,當時雙手沾滿血跡,還沾沾自喜向朋友炫耀,自己的豐功偉業,覺得很興奮,被害人報案,警方展開追緝,沒想到這名黃姓少年,竟然跟著爸爸躲到新竹,逃亡了5天後,終於落網,他供稱,為了手機的問題,替同學出頭,以為是主持公道,沒想到會變成這種結果。

 

只因為同學間的手機糾紛,就把人打成顱骨骨折、顱內出血,左眼幾乎失明,左耳也快要聽不見,甚至犯案後毫無悔意,檢警表示實在太誇張,最後依殺人未遂罪,將少年提起公訴。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030/8/2fy5g.html

 

 

替學妹出頭被打 高中生眼瞎、耳聾

行凶者被提起公訴

2010-10-30 自由時報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為了幫學妹出口氣,黃姓少年持木質球棒持續毆打唐姓高中生的頭,致唐某一眼瞎、一耳聾等重傷害,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張志明認定,黃某持球棒朝人體重要的頭部揮擊約一分鐘之久,直到有人搶下球棒才停手,暴行已構成殺人未遂罪,昨將他提起公訴。

 

唐姓少年的父親得知黃某被起訴後,淡淡的說還可以,但提到兒子被打成殘廢,每天早晚須至醫院復健時,仍難掩心中氣憤直斥黃姓少年實在太可惡了。

 

唐父說,兒子的左眼、左耳已失去功能,顱骨骨折、顱內出血嚴重,使得右腳、右手幾近癱瘓;手術後,每天到汐止國泰醫院復健2次後,右手已可以拿筆、但走路仍不穩。

 

唐父說,「打兒子的不止黃姓少年,我也懷疑有人教唆黃姓少年行兇,希望少年法庭能早日釐清真相,還我們公道。」

 

警方調查,高一的何姓少女把450元的促銷手機借給同班簡姓女同學,簡女拿去和林姓女同學交換,何女不爽,取回手機,發現有刮傷,要求簡女賠償新手機卻談不攏。

 

球棒重擊頭部11下

 

何女向高二的學長唐姓少年告狀,次日唐姓少年質問簡女,並爆發口角,互嗆放學後談判;當晚6時,雙方共糾集30多人談判時,林女的黃姓學長(17歲,中輟生)為幫她出氣,強拉唐某到2樓,持預藏的木質球棒揮擊唐某頭部6下,唐某流血倒地後,再重擊頭部5下,直到有人搶下球棒才住手。

 

檢察官張志明調查後認定,頭部為人體重要部位,遭以木質球棒猛擊可能致死,黃某見唐某倒地後仍不罷手,從為人出氣的傷害犯意,轉為殺人,構成殺人未遂罪及強制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oct/30/today-so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