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0 對法
《成唯識論》寂慎法師
《阿毘達摩》
阿毘:相對、互為因果
達摩:法
簡稱:對法
攝類學有四種結果:
同義、相違、三句型、四句型
凡是「法」必需透由兩兩比較的法用在生活上
依照攝類學內涵「貧富」,是屬相違
1. 在修行尚未達到「真心如來藏」都必須是對法的狀況,才不會誤解佛法。
2.譬如:貧富
兩者是對法。因有相對性。若沒有「貧」,那能表達「富」呢?兩者是因果的關係。
3.外道有「萬能的造物者」因為是一個絶對的概念不符合佛法。
4.譬如:
我們常説活在當下,對過去及未來不要太在意。這是應機而說的。會有偏向空的過失。
5.呈前4:
若只重視「因果」,這類的人對「出離」沒有興趣!這樣也不好。
6.所以必須同時注意兩邊。「活在當下」與「深信業果」要並重!
這才會「二諦融通三昧應」的真如本性。
7.學習佛法是快樂的,相對的,輾轉增上的,最後變成「一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