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緣起.擁抱快樂》
圖滇悲桑格西—著
如性法師—審訂
吳翠雯—譯
基礎篇
佛法裡每一個基礎概念,既是挖寶的工具,也是引路的探照燈。基礎愈扎實,愈能沿著礦脈走得愈深,獲取珍貴的佛法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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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無我不是什麼都沒有】
我們一天到晚都跟「我」在一起,天天為這個我而操煩辛苦。佛陀一直要我們看清楚「我」的真相,那麼,我們究竟是哪裡看錯了?「無我」是大家經常聽到的兩個字,它的意思並不是我不存在;我存在,但不是用我們以為的那種方式存在。為了把這個概念說得更清楚,以下先說明佛教理路中一個重要的基本概念:實質有與施設有。
「所知」與「有」一樣,意思是「存在的法」。所知分成兩類:實質有與施設有。
「實質有」的意思是,在認識這種法時,不需要觀待其它的法;
「施設有」的意思是,在認識它時,必須觀待其他的法。簡單說,實質有與施設有,是萬法存在的兩種方式。
性弘法師指導開示:
無我是無實質,無自性的我,不是完全沒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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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存在的法,除了從存在的方式區分,還有其他的分類方式。《攝類學》把存在的法分為兩大類:無常法、常法。|無常法與「物」同義,又可分為三類:色法、心識、不相應行。|色法分為顏色與形狀兩類,|其中,顏色屬於實質有,形狀屬於施設有;心識都是實質有;不相應行是施設有。至於常法則都是施設有。
在以上的分類概念中,心識都是實質有,藍黃等顏色也是實質有,瓶、書、房子是施設有,其中最重要必須認識的重點是:屬於不相應行的補特伽羅是施設有。
為什麼顏色是實質有?實質有的意思是「不必依靠他者,就能辨識出的法」。要認出藍色,不必靠著先認出其他不是藍色的顏色,就能直接指認出藍色,所以包括藍色在內的顏色是實質有。
同樣的,當我們說「心識證得某個法」、「心識如何如何了」,並不是靠著不是心識的其他者做了什麼之後,才能指出心識做了什麼,而是心識自己獨立去做。像這樣的法,就是「實質有」,或稱為「能獨立實質有」。
性弘法師指導開示:
施設有是通往空性的殊勝路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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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獨立」的意思就是不必依靠他者。比如某個人在公司工作,他光靠自己就可以承擔某個工作的全部責任,這個人就是「能獨立」的;反之,某人雖然工作做得很好,卻必須依靠別人、無法一個人獨立作業,那這個人就是「不能獨立」。這個概念與平常的口語用詞「他無法獨立做這個工作」、「他無法獨立去某處,需要別人幫忙」是相同的意思。以我與現場翻譯者來說,因為我不懂中文,各位不懂藏文,我必須依靠翻譯,才能對大家說法;但翻譯本人懂得中文,他不需要依靠其他媒介,就可以跟華人同學講話。以上的例子,面對華語聽眾,譯者這種不必依靠他者、能獨立的概念,就是此處講的「實質有」的意思。
總之,「實質有」與「施設有」兩者的差別,就在於認識某法時,需不需要觀待9於其他的法,不需要的就是實質有,需要的就是施設有。
註解
9 觀待:如果建立對甲的認知,需要對照我們既有對乙、對丙、甚至於一切其他事物、現象等的認知,那麼甲就是施設有;反之,不需要對照就是實質有。
性弘法師指導開示:
現在格西是用攝類學的角度分析,但是從中觀應成派來看,萬法都是施設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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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文章已經概略講到「補特伽羅不是實質有」這個概念。要辨認補特伽羅,必須依靠其他的法;一定是先對某法做了什麼,才能說你對補特伽羅做了什麼;先看到了某法,才能說你看到了補特伽羅;先想到了某法,才能說你想到了補特伽羅。若不依賴其他法,根本無法做出以上的陳述。
由此可知,補特伽羅無我,並不是說補特伽羅沒有;補特伽羅是有的、是存在的,只是在兩種存在方式中,補特伽羅是施設有而不是實質有。正因為補特伽羅無法獨立存在,必須依賴其他的法才能辨識出來,所以說「我,非獨立實質有」。
雖然意思是一樣的,但為了把核心意義探究得更深細,可以把「補特伽羅不是實質有」這句話,換成另一種方式表達:沒有能獨立實質有的補特伽羅、沒有能獨立實質有的造作者、沒有能獨立實質有的我。雖然在「我的身體」、「我的心」這些話語中,「我」似乎是身體與心的主人,但事實上,能獨立實質有的擁有者並不存在,沒有能獨立實質有的我。
所有佛教徒都同意「補特伽羅不是能獨立實質有」,而佛教與外道在見地上的分水嶺也就在這裡。外道認為「能獨立實質有的我」是存在的,但佛教認為這樣的我並不存在。既然「能獨立實質有的我是否存在」是內外道見地的分水嶺,所以,即便某人對佛法有信心、自認為是佛陀的追隨者,但內心經過觀擇後認為「能獨立實質有的我存在」,即便他是個出家人,他也只是在行為上是佛教徒,但在見地上卻是外道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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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觀擇就不會有見地,若沒有觀擇「能獨立實質有的我」是否存在,這樣的人雖沒有外道見地,但也不能算是有佛教見地。
再以桌子為例來解釋「不是實質有」這個概念。四支腳加上一片板子,組合起來就成為一張桌子;在四支腳和一片板子之外,無法另外再指出桌子是什麼。即使心裡明白這個道理,但還是覺得「桌子,另外存在於這些元素之外」時,要如何用理路去除這種錯誤的看法呢?
想想看,若桌子另外存在於這些元素之外,把桌子的一支腳拿開,那麼就像其他的三支腳還在一樣,桌子也應該還在。此時,你有可能覺得「對啊,雖然少了一支腳的桌子有瑕疵,但它還是桌子」。如果桌子離開這些組合元素單獨地存在,再拿開第二支腳,桌子應該還在才對。如果你還是覺得「對,桌子還在」,那麼再拿開第三支腳、第四支腳,連桌板也拿開,桌子應該還在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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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桌子真的還在嗎?當桌子的組合元素一一被拿開,現場空空如也,本來放在桌上的東西都只能放在地上時,要硬說桌子還在,那就與親眼見到的事實相違了。這就證明在桌腳與桌板之外,並沒有桌子存在。如果桌子的存在與第一支桌腳無關,那也應該與其他三支桌腳與桌板無關才對,如果真是這樣,那麼,把桌腳與桌板都拿走,桌子應該還在才對。但哪裡會有呢?
「我」就像桌子,「五蘊」就像桌板與四支桌腳。桌子並不在桌板與四支桌腳之外,同樣的,在蘊體之外,實質有的我並不存在,但我們並不認識這個事實。由於心裡認為在蘊體之外,實質有的我存在,所以「我、我的」這個概念才會那麼強烈。如果認識到我只是施設有,我只是用這種方式存在而已,對於「我、我的」反應就不會這麼強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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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性弘法師指導開示:實實在在的我是顯現,但是真相不是如此,「我」是無自性緣起有的,但是生病痛苦的時候,我就是非常真實不虛了。